犯罪都可以選擇易科罰金嗎?

依據《刑法》第41條第1項本文

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得以新臺幣1000、2000或3000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所以,並非所有犯罪都可以易科罰金

需特別說明的是,是否宣告得易科罰金,為法官的權限。

最終決定得否易科罰金的,是執行科檢察官

法官作成判決時,可決定是否得易科罰金。

如果法官宣告得易科罰金,受刑人就可以向執行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但最終決定得否易科罰金的是執行科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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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易科罰金,要如何救濟?

若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

依《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受刑人可以向法院聲明異議

但是

如果執行檢察官已經具體說明不准易科罰金的理由

也沒有逾越法律授權、專斷等濫用權力的情事,還是會遭法院駁回異議,不得易科罰金。

本案執行檢察官以難收矯正之效、難以維持法秩序為由,不准易科罰金。而法院也再駁回受刑人的異議,受刑人就不能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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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律師的工作
依照法律及倫理規範是「在不作假的情況下,為當事人提供所有可能的權利」
例如:
律師不可以用不正當的方法取得證據,如威脅、利誘(律師倫理規範第16條)
律師不可以偽造證據、教唆偽證(律師倫理規範第23條、刑法165條)
律師應依法盡力維護當事人之合法權益(律師倫理規範第26條)

律師作為被告的代理人
也必須維護被告自己本來就有的權利
例如
「不自證己罪原則」,律師不能主動代替被告,去證明「被告有犯罪」這件事。

依照《刑事訴訟法》
第163條,當事人或辯護人可以聲請調查證據
請法院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鑑定,這是當事人的權利。
只要對案件釐清有幫助,法官就可以准許當事人的聲請。
因此,聲請鑑定是一個合法的手段。

如果你覺得某律師是違法辯護
那麼你可以嘗試將事證提交給律師公會、檢警機關
請他們進行懲戒、刑事追訴。
如果律師是合法的辯護,希望你藉此了解到律師工作的本質,不要再對律師有所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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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兒犯罪,父母有連帶責任


除了刑事責任
犯罪者往往還需要對受害人負擔民事賠償,填補被害者所受的損失。
對於未成年犯罪者來說,怎麼有錢賠得起?
因此受害者就有可能轉向未成年人的「父母」,要求他們承擔責任。

這個要求不只在道德上可能站得住腳,法律上也規定應該連帶賠償。

依照民法第187條
無行為能力人(7歲以下)
限制行為能力人(20歲以下)
只要沒有辨別是非的問題(例如重大精神疾病)
如果依法有賠償責任,父母應該一起承擔;
如果無法辨別是非,則由父母代替承擔責任。

可是未成年人也有自由意志,難道每件事父母都要代替他擦屁股?
父母只有在一種情況下
可以不用替未成年子女負責
那就是「已經盡了父母的監督義務」。

依照民法第187條
如果父母對子女的監督沒有失職,父母就不需要負賠償責任,而應該由子女負責。
只不過,這一點並不容易成立。
法院對於父母的監督責任,判斷的非常嚴格,幾乎可以說是「除非你把小孩子牽在身邊,否則你就要負責」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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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任何犯罪都能調解


調解的重點在於「撤告」及「緩刑」
刑事案件屬於犯罪問題,是國家與被告之間的問題,檢警只要發現犯罪事實,追訴程序就會開始進行、不會停止。
原則上,其他人無權介入,也無權置喙。
當事人之間是否有和解,只是法官決定要不要判緩刑的一個考量因素而已
(緩刑類似觀察期,只要被告遵守規矩就可以不用進去關,但還是有判刑)

刑事案件中調解的重點就在於撤告,因為一旦起訴了,就代表有可能被判刑,所以加害人要爭取在調解條件中附加「撤回告訴」,藉此讓案件能夠停在起訴之前,不要把事情弄大。

例外是「告訴乃論」的犯罪,這類犯罪的被害人有「撤回告訴」的權利。
一旦被害人撤回告訴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52條,檢察官就必須「不起訴」;
假如檢察官起訴了,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03條,法官收到案件也必須「不受理」。
也就是說,被害人撤告以後,這個案件就不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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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我告你精神賠償,但怎樣才告的成?

「小心我告你精神賠償」變成口頭禪
民法規定:當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等權利受害時,可請求對方賠償。

經典款: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精神賠償(法律上稱「慰撫金」)的法律規定在民法第195條,並不是所有事情都可以告。
依照法規,列舉了「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等權利受害時,受害者可以請求對方賠償。

第二常見的
例如:侮辱、誹謗。
公然侮辱與誹謗除了構成刑事犯罪,也構成民事的侵權行為,可以一併向侮辱、誹謗者請求精神賠償。

進階款:其他人格法益、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

如果你受害的不是上面列舉的幾種,也沒關係。
如果屬於其他人格法益、身分法益而且情節重大的話,也有機會可以向對方請求精神賠償。

精神賠償不像是一般的財產損害
可以從維修費用、修繕費用或是醫藥費用來實報實銷,通常仰賴法官的判斷。
至於怎麼判斷
法官會衡量雙方的年齡、社會地位、職業、收入、個案情況來判斷該賠多少。
簡單來說,精神賠償的請求不是讓你獅子大開口,除了考量你受到的損害,也要對方賠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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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法律扶助申請指南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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