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ing
Date中文翻譯為「約會」,這個詞在西方文化中是最令人摸不著頭緒的單字之一!
在台灣,多數人會認為「約會」只限於情侶,但在國外完全不是這個樣子的。
若是想發展異國戀,請記住一個準則:「約會不代表交往」。
We are dating.
「我們正在約會」在西方文化裡只能稱得上「曖昧期」
等於兩個彼此有意思的人在互相「試水溫」
但還不到「交往」的地步
即使兩人之間八字有了那麼一小撇,彼此不必對對方忠貞,因為兩人的正式關係還未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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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許多西方人而言,在雙方未達共識之前
這些都只屬於「約會」(dating)的試水溫階段,離真正的「交往」(relationship)還有好一段距離。
在這期間,儘管聽來令人不悅,但理論上兩人仍有自由再去嘗試「別的水溫」。

這樣的狀態要直到雙方都認為感覺合適,同意進入彼此固定(exclusive)的關係後,這時才算有了交往的基礎。
在尚未經過這個階段之前,即使對方說了千百次「我喜歡你」,交往關係都不算成立。

一開始,我也曾對歐洲人的約會模式感到困擾,尤其在和對方朋友一同聚會的時候
我往往不知道自己的定位在哪:雖說正在約會,但也不是女朋友的身分。

不過,這方面我其實是多慮了
大部分人只要聽到「她是我的約會對象」(She's my date)或是「我們正在約會」(We're dating now)
這樣的說法,就會明白兩人目前的進度如何了,一般也就不會多加追問。

約會了一陣子之後,若感覺不對,也就沒有繼續的必要。
比較願意敞開心房的人,可能會在某次約會中向對方提出「我們別再約會了吧!」,並說明覺得彼此不適合的理由。

但若是較不擅表達內心想法、或是同時與多人約會無暇一一說明的人
最可能的作法就是開始找藉口推卻邀約,最後就漸漸斷了聯絡,而不會特地向對方交代原因。

了解這種約會模式的西方男女
若一段時間後對方不再聯絡,或是自己主動連繫後對方反應冷淡
心裡自然便有了答案,之後便也開始往下一個目標邁進。

但對於不清楚狀況的東方女孩而言,對於這種不說一聲便離去的作法
首先往往是驚慌失措,接著便認為自己莫名「被甩」而傷痛欲絕。

在台灣的交往模式中,較普遍的觀念是兩人先經過告白並同意交往的階段,然後才發展到進一步的親密關係。
而在西方觀念中,儘管模式因人而異,往往在試探期的約會階段便包含了親密關係。

由於東西模式的差異
因此在約會中常出現這樣的誤解:
和外國人交往的台灣人,往往在對方展現親密動作後,就認定對方一定是「愛上自己」了
然而,這一開始的興趣(或性趣)從未保證愛情必定隨之而來。

當約會進展了一陣子,也嘗試過所有的親密接觸,某一方卻遲遲不願確認兩人的關係時
這時極有可能出現的狀況是
兩人沒有情侶的名義,而是變成「有互惠關係的朋友」,或者婉轉點說,是較具友情基礎的「砲友」。

在現今的歐洲年輕男女之間,尤其在性觀念開放的大都市裡,這種「互惠朋友」的存在已經不值得大驚小怪。

差別在於
標準的砲友關係是建立在雙方各取所需的共識上
但在許多約會過程中,其中一方只被當作砲友卻渾然不覺,仍痴痴期待對方正式將自己介紹給父母認識的那天。

原來,在我們的感情觀中認為的理所當然,一旦換到不同的文化,就完全不是那麼回事了。

至於如何不讓自己從可能的交往對象變質為互惠朋友
建議的作法是讓自己保持開放態度
不將自己的生活重心放在一個人身上,而是積極地享受自己的生活、開拓自己的交友圈,連帶提升自己的吸引力。

更重要的是
在約會的過程中為自己設定停損點
若經過一定時間,未見到對方有認真穩定的意思,此時便該勇往直前,向下一個會更好的對象邁進。

從台灣人的眼光看來,歐洲的交往模式感覺上有點隨便。
不過,以上描述基本上都有以偏概全的危險,我還是見到不少對另一半忠誠、願意進入穩定承諾關係的例子。

文化差異帶來的不光只有衝擊,有時也能產生積極反思。

相較於台灣男女的交往過程
往往彼此還不夠認識,卻僅憑第一眼的印象或感覺,一句「做我女(男)朋友吧!」
就突兀地進入了互相承諾的交往關係,或是輕易就把「我愛你」掛在嘴邊,接著在熱戀三個月後便開始悔不當初。

如此看來
西方看似曖昧不清的約會模式其實也大有好處,某方面而言,未嘗不是種讓自己保留空間的理智作法。

交往態度東方西方大不相同,與其批判孰優孰劣
不如找出最適合自己性格的交往模式,然後盡情享受其中的愉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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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ing可以翻成約會,但就在到了這個階段,也還不是正式男女朋友。

到了Dating
其實就是雙方「更進一步」往男女朋友的關係邁進
但此時還不是男女朋友
卻又有很多深入的互動跟接觸
由於華人社會的兩性關係沒有這個時期
所以進入Dating時常常有誤會
以為跟對方是男女朋友
結果對方還是跟其他異性往來跟互動
其實只要不是進入relationship的階段
關係進展隨時都有可能翻盤
因此最後對方若選擇了別人,也是正常的喔!

中西方在談戀愛的文化上是非常不一樣。
我們有「曖昧」、「追求」、「男女朋友」的階段,這樣說大家都會覺得不難明白。
可是西方文化是沒有「曖昧」或「追求」的事情。
他們有的只是「Dating」及「In a relationship」階段。

「Dating」的定義很廣,由雙方第一次單獨外出,到大家互有好感,再發展親密關係的階段都可以是「dating」
但從未有確定或認定對方是男女朋友的正式關係。
有些人可以同一時間有一個以上的「dating」對象,而不會被人覺得是不忠,因為這是屬於「探索」的階段。

「In a relationship」指雙方都同意認真地對待這段感情的一個階段。
兩人的關係確立為男女朋友,什至以談婚論嫁為前提。

就算是同一個文化,在一段關係的定位上都有差別。
為避免任何一方受到傷害或誤會
一方覺得大家只是在西方的「Dating」
一方已經覺得是中方的「男女朋友」階段
雙方一定找個合適的時機了解清楚大家對此關係的看法。

愛情試用期 準戀人試交往
一般而言
在台灣的男女交往過程會有兩個階段—朋友和男女朋友。
基本上的運作流程,就是在告白成功後,直接從原本的朋友關係升級成男女朋友關係。
但西方人在踏上愛情這條路的過程當中,偏偏比我們多了一個叫做「Dating」的階段。

對歐美社會而言
Dating指的是如果你和某人互有好感
想更進一步瞭解彼此,看看到底適不適合成為正式交往的男女朋友時,可以選擇先從Dating開始。
Dating期間的相處方式
其實跟男女朋友的相處方式很像
而且只要雙方同意,牽手、接吻、上床都可以被視為是相互瞭解的一部分
等瞭解到一定程度後,再決定要不要變成男女朋友關係,與其翻譯成「約會」
不如解釋成「嘗試交往」或「試用期」會更貼近原意。

錯認約會即承諾 被占便宜誤會大
Dating和男女朋友最大的不同
在於Dating是沒有任何承諾的,既然沒有承諾,自然就沒有什麼「玩弄」或「欺騙」的罪狀可尋。

「男女朋友」這個字眼對西方人而言其實是相當嚴肅的
絕不是隨隨便便認識幾天就可以決定的稱呼,更不是上了床就代表彼此的關係應該理所當然晉升為男女朋友。
如果在工作場合或家人朋友面前,介紹某某某是自己的女友或男友
基本上就是在跟大家說,這是我認定的那個人,我會對他/她完全的忠誠,以後也有結婚的打算。

很多人批評外國人男女關係很亂
也有很多女孩子覺得自己被外國男生始亂終棄或占了便宜
每次聽到這樣的事時
我都會情不自禁的想,當然一定有這樣不安好心的外國人存在
但會不會也有可能又是雙方對「Dating」這件事的認知不同所衍生的誤會呢?
到底是被占了便宜,還是誤會大了呢?女孩們,請善用妳們的腦袋好好地想一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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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ing...約會曖昧期

(情人未滿的交往認識階段,還不是正式情侶...)

我會比較喜歡歐美的戀愛模式
試著交往認識約會

在思考對方是否能當作正式的情人對象

 

說真的...

我真的非常討厭厭惡台灣戀愛方式

出一張嘴說
( 我喜歡你,要不要當我女友,Yes&No? )

WTF
Who are you?

你是誰?

我認識你嗎?

有事嗎?(遇到瘋子?!)找碴?整人節目嗎?!
這種情況下...
我怎麼可能說YES
我10000000%Say NO

I Say NO !!!

男生不是摸摸鼻子乖乖閃人

就是惱羞成怒到瘋狂人身攻擊,甚至恐嚇我!

我超不爽的
莫名其妙被搭訕騷擾還要被恐嚇威脅?!?!?!?!?!

是怎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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