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 活動開始之後
台灣有一個標語,讓我很五味雜陳。
【 向性騷擾跟性侵Say No 】
是能理解它的用意啦!
但是
對受害者來說,談何容易?
一方面,我個人認為…
【 我沒拒絕+沒反應=不代表我同意!!! 】
( 如果是兩情相悅,要得到對方的同意…不困難吧! )

問我,何處此言…
因為我被性騷擾過,所以感觸良多…。

因為大多數情況都是突如其來發生的,無法預知跟防範。

根本
無法在當下,立即馬上做出反應跟回擊!
( 猶如,待宰羔羊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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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社會頭條新聞事件

明明不清楚前因後果就自行推理下判斷,未審先判( 詭異的邏輯思考方式 )。

有些人直接執行判決動用私刑,根本目無枉法(以暴制暴)

算是對社會制度感到不滿意或不符合期望的表現吧

還是...要遵照法規流程進行。

但是,遇到性犯罪問題時,被受爭議跟質疑的對象卻是受害者?!( 這一點完全無法理解 )

旁觀者,總是一派輕鬆的胡言亂語,不是自己親身經歷就在一旁說風涼話又冷嘲熱諷的。

搜  尋:

 

女神卡卡帥慘!為凱莎出庭作證被問「很多人被誣告性侵」她爆氣嗆:那受害者被全世界罵婊子呢?

https://www.elle.com/tw/entertainment/gossip/g25958730/lady-gaga-dr-luke-lawyer-deposition-kesha-sexual-assault/?fbclid=IwAR3s3i64QrkvnOWrUBrQ1ckxvz4L24VYISekichfco25Pbzg2lAeYNqasvw

 

凱莎(Kesha)在2014年指控金牌製作人路克博士(Dr. Luke)對她進行長達10年的虐待,包性侵、言喻、肢體上的暴力,當時如女神卡卡(Lady Gaga)、亞莉安娜(Ariana Grande)、蘿兒(Lorde)等眾多女星都出面發聲力挺凱莎,甚至泰勒絲(Taylor Swift)還霸氣捐了25萬美金給凱莎,幫助她度過打官司時的經濟需要。

就會看到很多類似得新聞+問題+狀況=沒有想像中得輕鬆容易...

受害者會受到質疑跟傷害,想請求協助跟幫忙也不容易

期望法律繩之以法更是問題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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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男女老少騷擾過

都是被性騷擾

( 也許,有些人覺得還好又沒有怎樣 )

( 對於,年少無知時期的我打擊很大,耿耿於懷 )

因為不容易舉證,提告不容易成立。

一方面是不知道怎麼舉發提告(沒概念)

案情不重大的話,通常都是和解跟罰單。

台灣性犯罪罪名成立不容易,刑責不重。

 

男(同學、同事、客人、陌生人)

女(百貨內衣專櫃、同學)

老(老師、醫師、年長者)

少(幼稚園、國小、國中年紀的人)

 

我不會覺得對方年紀小就當作天真無邪可愛!

從小不教好,長大還得了!

中國有句諺語「三歲定終身」

因為小孩的大腦發育在零到三歲已經完成了80%,到六歲完成了90%。

品德教育,先天不足,後天有餘又力不足。

江山易改,本性難移。

所以從小就要打好基礎品格教育!

不要到了社會之後,才在那邊說教育失敗&沒教好!

從小教養沒教好,長大後等著被教訓!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因果報應,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正義人士不多

正義魔人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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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性別:女生 】

 

我很確定是國小五年級之前發生的(搬家之前)

所以是三、四年級發生的(大約8~10歲)

被一個女同學誘騙

不知道...她是從哪裡學來的?

( 過好幾年之後,我才知道是性騷擾...)

(所以...是不是該好好教導年幼無知的小孩,性教育跟自我防範保護! )

 

之後,裝作不認識,刻意閃躲我。

才知道她根本沒有當朋友的意思,只是覺得我好騙利用我而已。

偏偏是...

同校同學還是會遇到,對我有敵意,莫名怒火不爽鄙視的眼神,整個超莫名的,該火大不爽的人是我吧!

 

不知道

該怎麼說才好

我覺得

女生

都會有一點百合花情節

尤其是學生時期

不管

是不是女校都一樣

男女合校也會如此

一起上廁所

一起洗澡

一起睡覺

一起吃一個食物

還有親密互動,太親密。

就算如此

一樣還是愛異性愛男生

不會變成同志

不是愛情

至於為什麼?( 所以...反同得大人都太多慮了;不會因為愛同性別的對象! )

我也不知道,也無法理解。

有時候,莫名的黏人,黏到她的好朋友都吃醋&生氣,對我有敵意。(一整個關我P事,又不是我找她,是她自己跑來找我的,我都在忙我的事情。)

99%我都是一個人獨來獨往,忙自己的內務工作&做自己的事情,基本上,不太跟人有互動。

那麼介意自己的閨蜜跑來黏我的話,自己想辦法黏回去。

(沒人跟你搶!不要自己沒本事就來遷怒我!)

女生小團體特別多

三個人以上的小團體就會出問題。

不是內鬨就是排外。

煩不煩,累不累。

三人成虎,一人成鱉。

 

高中時

女生也很無聊!因為都是女生的關係吧!所以沒有把同性的身體當一回事!冬天很冷,女生都會下課站在陽臺曬太陽取暖。有女生無聊,直接從第一個擊掌他人的胸部到最後一個。

 

其他…

就是去內衣專櫃買內衣跟試穿問題…

 

曾經在某百貨公司準備要買內衣

我站在來往的公共走廊上,被左右包夾內衣專櫃小姐猜胸部尺寸一個喊A一個喊B一個喊C

是怎樣?學生買內衣不需要被尊重嗎?

感覺她們好不專業,不知道有皮尺這個工具能用嗎?

我還沒回過神的時候

我突然被一個年輕的櫃姐襲胸,連詢問都沒有,直接抓我奶子!(我整個驚呆了,回過神,想給她一巴掌都來不及,我氣炸了!)

 

我試穿內衣時

不管是…百貨專櫃還是內衣店…。

被硬闖,一直詢問需要幫忙嗎?穿好了嗎?

我會穿好嗎!我會穿!

偏偏有些內衣店,根本沒有門鎖!

說我很會穿內衣(知道就別闖試衣間!)

 

另外一次

是醫院胸部X光攝影檢查

有2個實習女學生參觀,聊天說笑

感覺非常沒禮貌,不被尊重!

也沒人提醒跟告知!

讓我感到非常不舒服跟火大!

病患是沒有隱私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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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異性別:男生 】

以我有記憶印象來說

幼稚園左右準備上小學的年紀

去補習班學畫畫跟前面一排的其中一個男生有互動,請我吃一個巧克力餅乾。

放學準備回家時,準備下樓梯被叫住,他突然壁咚,我整個嚇呆了,對看好一陣子,聽到媽媽叫我,趕快鑽出手臂逃跑!

下次,要去補習班畫畫時,我大哭大鬧,都不要進去上課,媽媽才帶我回家。

 

小學一、二年級時

男生很幼稚跟低級,會偷看裙底春光。有一次,被叫去講臺前寫功課,莫名其妙被旁邊的男同學脫褲子。

最扯的事是,老師問我有沒有穿內褲?(這是重點嗎?)老師只是簡單訓斥男同學就結束。

 

小學三、四、五年級時

提早發育的人不少

男生開始有性趣,會捉弄女生。

不然…就是阿魯巴、做猥褻動作跟聲音、童子拜觀音、拉肩帶…之類,你想得到的都有。

(不少人,已經有看A片、A漫、電玩,以前還能解碼看成人片。)

所以,曾經「非常狀況外」,上課時,繳功課啥的要排隊,莫名奇妙被摸雙腿中間,我也不懂我當時為什麼沒反應…(?_?)

另一次是在走廊看佈告欄,有一個男同學衝過來拍我胸部!

(當時,覺得是男生無聊的惡作劇沒多想!)

(現在想想才知道被性騷擾。當時沒這觀念。)

(不知道是蠢還是晚熟,對這方面超無知無感..........。)

 

18歲去便利商店打工

男同事無聊問我要不要看A片(在上班的地方,擺放拷貝的A片)

隔壁是加油站

加油站員工有時會來消費跟聊天…低級當有趣。有一次,突然被熊抱,我整個嚇到大聲尖叫,他才收手。

 

高2時
上數學課,突然被數學老師從背後襲擊!
整個被熊抱(老師假裝教書),沒有空隙逃脫。
嚇到不知所錯,看旁邊的同學沒人可以求救…
下課後,有女同學告知他是性騷擾慣犯!
暑期輔導時,同學去學校幫忙,色老師就一直盯著她胸部看。也有其他女同學被騷擾。
之後聽說(詳細情形不清楚!)
有女學生集團要提告色老師
被校長得知消息,色老師就逃跑了!
女同學知道都很不滿,也不知道怎麼辦!
處理速度是還蠻快速的
記得我被騷擾之後的,下一次的數學課就換新女數學老師了!
之後看類似的新聞報導,大概知道校長怕考績問題,所以縱放色老師落跑吧?
對於學校的處理態度跟方式很心灰意冷!

所以要受害者向誰求助幫忙?
誰能真正幫忙協助受害者?
大人跟老師都不一定會知道怎麼處理比較好?

照理說,學校是要通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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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 】


第一次見網友
是我17歲左右的時候
對方是台北31歲的攝影師
跟一個完全沒有照片的網友見面
明明是攝影師卻沒照片
第一眼見到本人
我整個人驚呆嚇壞了
一點都不像台北跟31歲
穿著奇特到我要昏厥了。
馬尾+運動頭套
上衣是襯衫還是POLO衫(我忘了,紮進褲子裡)
西裝褲+白襪+黑色涼鞋
聞到檳榔跟煙味
帶專業照相機跟背包
超級無敵引人側目的(很多路人看他)

之後(順序跟時間忘了)


A,

跟高職軍校的小男生見面,他還蠻有禮貌的,很乖。(單純放假順便見網友,行李不少)

 

B,

沒品男,穿著很痞,戴著女用款的紫色邊框眼鏡還鑲水鑽(自己約我的還抱怨碎唸,見面沒多久就說要閃,只逛書局跟旁邊的電玩,之後我自己逛街,回家上網之後,他用即時通發神經亂罵人!有事嗎?又不是我約你,中途落跑還跑來耍沒品,說一堆低級又毀損名譽的話,真是個沒品的魯蛇)

 

C,

我18歲高三,認識到上一屆畢業的學長(外島當兵的班長,馬上有工作)可能是當兵的關係吧!坐姿超僵硬直挺的,乖乖吃飯。可能因為如此,所以互動我比較沒有忌諱,一直提醒詢問他(這樣不累嗎?哈~有點想找碴。)大致上人還蠻好的,可惜無緣當朋友。

 

D,

這個單純無聊又住的很近的關係才見面的。
自己約人又放鴿子遲到(以為他不會出現)
因為是約麥當勞,我也找朋友陪我(偏偏她也遲到30分鐘左右…)就一起吃午餐。用餐時,居然看到他出現了!當時,純粹不爽到想捉弄他吃鱉,直接坐到他面前,他不敢說話還尿遁,反而是他朋友一直跟我聊天。離開麥當勞之後,還厚臉皮邀約吃冰(大翻白眼)反而是我同學對他超感興趣。回家用即時通聊天,一樣超沒品,痞痞的開一堆低級的玩笑話,還說自己跟他朋友的GG尺寸,問有沒有興趣。過一陣子,看V台黑**美眉節目看到他,傻眼。跟他鬧煩不想理他,過很久邀約我去他豐原開的餐廳消費。過一陣子,說逢甲夜市開港式飲茶。(逛街看到他在店裡,我裝沒看到快閃)

 

E,

出社會後,第一次遇到超級無敵大爛咖罪犯
遇到盜用照片的詐騙豬哥
想說算了當朋友
事與願違,對方沒有把你當朋友
只是想吃了你
那次,是我有生以來遇到的最大危機!
第一個警訊…說附近逛逛&上車兜風
第二個警訊…找公園
第三個警訊…被熊抱吃豆腐
想掙脫,掙脫不了(意識到男生力氣大到心寒)
被吃豆腐(覺得每一秒都度日如年,恐懼萬分)
嚇到腦中一片空白,無法形容的煎熬跟恐懼。
還好,垃圾車經過,聽少女的祈禱…。
冷靜下來,不動聲色。
(不刺激對方,才能脫身自保)
一方面,慶幸有很多人出來倒垃圾。
一方面,僥倖他不是強硬派的逼人…。
整個感覺壽命減少一大半!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
之後,好幾年都沒有見網友!(被嚇到了)

 

F,

一直約又放鴿子,要我去找他( 肖A...所以沒見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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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

遇到很多形形色色的人

不分男女老少、身分輩分等級&職位職業、生活文化品質水準都一樣。

生活水平高低都有好人跟壞人!

 

人生勝利組、處於優勢高峰,也不會讓我崇拜跟尊敬。

我看的是能力、人格人品人性!

看對方是不是人還是未進化的動物,值不值得尊敬!

 

不知道
哪裡來的論調
把所有過錯,怪罪於受害者
超荒謬的
因為男尊女卑嗎?仇女?
為什麼是受害者的錯?
為什麼要合理化加害人的行為?
根本就是養奸處憂,後患無窮!

公民與道德淪陷…
是非對錯不分
不分青紅皂白
人性的品德操守要在教育
做人處事的態度跟道理都亂了分寸。
歪理當道理,兩個字「邪門」

我個人的想法是

會犯下「性犯罪」者,等於沒人性。
因為沒人性,才會逞一時「肉慾獸性」。
不懂自制、自重、自律
不懂禮義廉恥、尊重、同理
只因為獸性慾望殘害他人。
只是犯罪情形,輕中重度跟是否病態而已!

不要在指責受害者了!
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
壞人會在臉上寫「我是壞人」嗎?
不要在質疑受害者引誘他人犯罪。
(沒有人想遇到這種情形跟遭遇。)

不要在幫壞人背書了!
不要在合理化壞人的所作所為了!
跟幫兇沒兩樣!
就算你沒有肉體侵害他人。
但是…你的觀念想法已經侵害他人了!
( 某個角度來看,被輪X沒兩樣…意淫一樣。 )
只是層次跟觀感上的問題,受害程度。

旁觀者也許無感或感受不大
會覺得有那麼誇張嚴重嗎?
(事不關己才有辦法一派輕鬆的說出一堆歪理跟風涼話!)
#MeToo
#倖存者
來說事關重大,嚴重到身心靈被撕裂一樣。
身心靈的創傷跟痛楚,都十分難以言喻。
那種傷害的痛,是無法形容的。
跟肉體上的疼痛不一樣,無法相提並論。
所以
有些無法承受打擊煎熬的會想不開。
難受到不怕死亡。
( 人人都抗拒&害怕死亡 ; 性的傷害卻讓人覺得比死亡更讓人抗拒&恐懼的事…你覺得嚴不嚴重? 可見打擊傷害有多大! )

踢男生下體是重傷害罪的話

性騷擾就是傷害罪

猥褻是重傷害罪

性侵就是殺人罪了吧!!!!!

至少我是這樣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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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被性騷擾的生理狀態,有可能是...

 

遇到突兀起來&無法預知的事情
人都會被驚嚇到
像羊一樣
突然全身僵硬不動,猶如假死一樣。
過一段時間才會恢復。
像電腦當機,需要重新開機才能運作。

(  某方面來說...有點像鬼壓床的狀況,無法做出下一個動作跟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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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嚇傻了,一動不動」原來是有科學道理的

「大腦空白(Mind blank)」是一種在短促、強烈的情緒狀態下腦功能受到抑制引起的思維停滯、腦功能衰竭現象。

在生活中,大腦空白的現象並不鮮見。例如有些人聽到親人去世的消息后,由於極度悲痛,可能會剎那間發獃、木然,甚至暈倒、不省人事;在過馬路時如果迎面衝來一輛卡車,有人可能會傻了一般站在馬路中間,一動都不能動……事後還會心有餘悸地講:「嚇死了,當時我什麼都不知道了!」一個有考試焦慮症的學生可能會說:「每當走進考場,大腦就不轉了,剛剛背過的東西一句都想不起來,大腦一片空白……」

這種現象與人體自主神經系統(autonomic nervous system)和大腦皮層(cerebral cortex)的異常神經活動有關。

首先認識一下自主神經系統和大腦皮層的正常生理功能。

自主神經系統又叫植物神經系統(見下圖),由交感神經與副交感神經組成。在某種程度上,自主神經系統的產生對於生物進化是很有意義的。

當副交感神經興奮時,使機體處於一種休養生息的狀態。胃液分泌增加,消化系統功能增強,排泄代謝產物,合成糖原和脂肪,有助於機體吸收和儲存能量,呼吸心跳徐緩,使身體處於休息狀態,養精蓄銳。

當交感神經興奮時,血中腎上腺素和去甲腎上腺素含量增加,呼吸心跳增快,血糖、血壓升高,以便於給腦和肌肉提供更多能量和氧,提高大腦和肌肉的反應性。這實際上是一種應激(stress),它是人或動物在面臨突發的意外的緊急情況,受到強烈刺激時,出現的一種本能性的身體反應。這種反應讓注意力集中、神經興奮、調動身體能量、隨時應對變化。在野生環境中性命攸關的時刻,應激反應是可以救命的。比如一頭野牛突然發現遠處有一隻獅子,如果野牛的應激反應迅速及時,快速奔逃,可以避免命喪獅口。

大腦皮層神經活動(見下圖)則與人的所有認知、記憶、分析、判斷等高級智能活動有關。

那麼,自主神經系統及大腦皮層神經活動怎麼導致了「大腦空白」呢?

當人在輕度或中度的驚嚇、恐懼、焦慮、緊張、悲痛等情緒狀態下,我們的身體就會進入應激狀態,心跳加快,呼吸急促,也就是出現上面所說的應激反應。

但是,如果驚嚇、恐懼、焦慮、緊張、悲痛等情緒過於強烈,將出現「大腦空白」狀態。原因有二:

其一

過於強烈的情緒刺激使本該興奮活躍的交感神經完全不興奮、不活躍,而處於一種抑制狀態,這將導致副交感神經的作用佔據主導,而出現心跳減慢、呼吸減緩,血液中血糖含量減少,低氧、低血糖會使大腦的能量供應不足,沒有能量供應,大腦就無法進行工作。輕者可引起分析、判斷能力下降,知覺不敏感,反應能力下降,行為紊亂等,嚴重者會出現思維停滯,腦功能短暫性衰竭,即「大腦空白」狀態。再嚴重者會出現暈厥——即一過性的意識喪失,比如前面舉例中提到的,有人在劇烈悲痛下就會出現暈厥。

其二

大腦皮層內部神經信號傳遞依靠的是電脈衝和生化遞質,如果過強的情緒刺激超過了神經細胞興奮性的限度,神經電信號、化學信號傳遞陷入暫時的「休克」狀態,使得神經聯繫中斷,大腦皮層處於抑制狀態,這時就會出現思維中斷,引起剎那間的「大腦空白」。由於大腦皮層功能抑制,故而對此期間發生的事不能形成記憶,事後也就不能回憶起具體經過。

以上是目前研究者比較公認的兩種解釋,對於「大腦空白」更深一步的研究仍在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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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這是一種很正常的情況,叫做強直性麻痹(tonic immobility)。

強直性麻痹是一種不需要後天學習就能掌握的本能,而且這種應急機制是無法控制的,不是你想動,你想動就能動。

強直性麻痹時,動物會渾身僵硬、聲音微弱、眼睛不時緊閉、對外界失去反應,嚴重的時候會像帕金森症一樣開始抖腿。
( 玩高空彈跳跟雲霄飛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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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跟律師法官的說詞

我真的完全無法理解
為什麼要揣摩
色狼&變態的身心靈狀態?
很重要嗎?

有明確的行為犯罪事實比較重要吧!
罪證確鑿了,為什麼還要幫加害人說話+幫忙脫罪?
( 看到很多當幫兇的狀況 )
很想問
你是色狼嗎?
你是變態嗎?
這樣做,對你有什麼好處?

你是心理醫生嗎?
懂犯罪心理學嗎?
看新聞報導
有些壞人都是說
喜歡對方
壓力太大想舒壓
好奇
無聊&好玩

有些是追求,心理
有些是追求,生理
有些是心理變態,欺負弱小為樂

不單純只是Sex( 有很多層面問題 )
只是Sex比較突顯跟簡單扼要點出罪行而已。

不然
是要增設心理變態罪嗎?

換個角度來看,好了
你覺得
性功能障礙就沒有生理需求嗎?
狗被結紮後,還是會發情!
何況是人類。

而且
有些是
被害人轉換成加害人
這跟生理無關了

所以
看到判決結果都超失望!
說什麼時間太短,無法興奮?!
身心靈狀況,因人而異
不是生理需求的話,幹嘛要興奮?

常常覺得…
決定判決結果的人
為什麼要揣測壞人的心態
把自己設定成
自己是壞人的話,無法興奮?
不是很荒謬嗎?
為什麼不揣測受害者的感受?
無法感受,我可以幫忙讓你體會!

那你就能設身處地,替人著想了!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將心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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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的時間點:
都是在
【 大白天 】
( 因為我…只在大白天活動 )

我遇到的地點:
都是在
【 公共場所&交通運輸工具 】
讀書時期的學校&補習班!
出社會工作的上班地點!
大馬路旁、街上、遊樂園、郊外旅遊、餐廳…
簡單來說就是…
人人日常生活會去&經過的地方!
都是超健康的優良場所!

我遇到的對象:
學生、老師、醫生、櫃姐
客人、同事、業務、網友
尤其是…陌生人。
計程車、公車、開各種大車的
阿兵哥(當兵當到ㄎ一ㄤ,無法形容也無法理解…當兵的精神狀態)

我的穿著打扮:
學生時期…當然就是學校制服。
工作…公司制服;白襯衫+牛仔褲。
平常穿著…
襯衫+牛仔褲為主
頂多就是一般牛仔短褲!
簡單來說…

很保守,沒有特別裸露!
沒有招蜂引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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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
我會遇到壞人的原因是
我看起來太無害
沒有什麼殺傷力跟威脅性
簡單來說就是看起來好欺負吧?


根本
沒有任何誘因,能讓人感到有好處跟利益之類的。

欺善怕惡
壞人只怕遇到自己更加兇惡的。
不怕的那個人,大概就是瘋子。

某大學事件
補習班事件
因為鬧很大跟爭議性大
動搖社會秩序
而設置專發,安撫大眾
雷聲大雨點小,專法制度成效不彰。

壞人坐牢都乖乖的安分守己。
一假釋出獄就得了便宜又賣乖,學不乖,再度犯案…。

都濫用有教化可能,都不管有沒有再犯可能得疑慮?!
偏偏台灣不可能關壞人到壽終…。

台灣法律何時才要與時俱進?
很多刑責已經不合時宜,很多條文都要修正跟設定專法!

有些壞人都知道要找那個律師比較好,獲勝&獲釋機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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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別再責怪受害者

責怪之前
先好好研究台灣法律
申訴提告
都要有真憑實據
需要【證據】
人證物證、監視器畫面
蒐集證據不容易,提告成立也不容易。

最重要的是…
台灣這方面法律刑責都很輕!
對壞人來說沒有嚇阻性,加上台灣莫名重視加害者的人權,卻忽視了受害者的權益跟保障!

台灣市民,大致上都不瞭解台灣法律,自身權益因此受損。
好笑的事情是…
懂台灣法律的,通常都是加害者&詐騙集團。(知法玩法)

一般市民該怎麼維護自己安全&權益,誰能幫忙維護社會秩序環境祥和公平正義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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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學…
大多數犯罪模式都是
臨時起意&隨機犯案
根本無法預知跟預測做防範。

犯罪動機…
發情期的獸性大發
仇女的報復心態
有趣,當作發洩舒壓
無意識,本能行動

(反正就是犯罪,不需要動機!)

目標對象…
沒有特定對象!
只是剛好被壞人盯上而已。

大眾主觀意識認定跟迷思…
受害者一定天使的臉孔,魔鬼的身材,或是做了什麼,讓對方誤會才會招惹到這種事情…。
旁觀者,根本就是用自我意識&認知,再次傷害攻擊受害者。
旁觀者常莫名變成加害者跟幫兇,自己卻不自知。

不管
對方是不是(帥哥&美女)
都沒有必要受到這樣的遭遇&待遇對待!
任何人都沒有資格攻擊傷害。
犯罪行為,本來就是錯誤的!
在多理由跟藉口都沒用,錯就是錯!

請不要合理化(加害者)行為!
請不要把莫須有罪,加附給(受害者)!

人跟獸的差別
人類的文化制度作為規範
社會的生活型態跟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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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乎情,止乎禮
“發乎情,止乎於禮”,是古代形容男女關係的。 
發乎情,即人的情感在男女之間產生;止乎禮,就是受禮節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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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討厭
人權團體濫用「人權」
台灣法律濫用「教化可能」

在牢獄生活中
無慾無掛,當然安分守己。

吸毒犯要有毒品才會…
性犯罪要有目標才會…
殺人犯要有動機才會…
要有誘因跟引爆點。
監獄有人控管,誰敢造次?
台灣刑責算蠻輕的
沒好好審視對方就亂減刑跟假釋,只會造成社會治安問題。

很多規範
都是
【 防君子,不防小人 】
【 百密一疏,疏而不漏 】
不合時宜就要與時俱進
=================================
要被害人勇於Say No,談何容易?在驚魂未定的情況下,要發出求救聲都有問題了,何況是出聲制止跟拒絕!
(讓我覺得像是質疑跟審問受害者,感覺在怪罪受害者。讓人感到不適。)

反過來說好了!
為什麼不叫加害人不要強迫他人!
應該想辦法讓人同意Say Yes啊!這有很困難嗎?為什麼要強迫跟傷害他人?

我完全無法理解
為什麼是受害者被質疑跟審問,之後還要被轟擊斥責一堆不是?
超怪的

做錯事、做壞事、違法的,明明是加害人!
為什麼不是加以教育、訓斥責罰、鞭策訓話?

不覺得很詭異又矛盾嗎?
旁觀者就是旁觀者。
不是加害人也不是被害人。
就不要亂加以揣測,未審先判他人罪名跟刑責。
莫名扼殺一個人的人格跟名聲,真的很殘忍。

旁觀者
有時候
莫名成為
病態的正義&道德魔人
( 尤其是…網路鍵盤殺手。)
攻擊加害人,也扼殺被害人。
( 有時,還成為社會治安的幫兇 )

偏偏…
都是被害人傷的比較重。
身心靈要康復不容易。

性犯罪、家暴、暴力&霸凌的問題,不好好處理的話,受害人也有可能成為加害人。
(惡性循環)
一定要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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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跟性有關,違反他人意願、壓迫、侮辱、騷擾的行為都算性騷擾。
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的定義
「性騷擾」是指與性有關而違反他人意願的以下行為:
利益交換(例如交換升遷機會,或是交換學習成績)
或用任何形式(文字、圖畫、聲音等)侮辱冒犯、騷擾、歧視或影響他人生活。
因此
是不是性騷擾,確實是隨著當事人主觀而有所不同,只要不違反被騷擾者的意願,那就不構成性騷擾。

各種與性有關的行為都可能構成性騷擾,單純用與性相關的言語來辱罵人都可能成立。

職場上( 公司有義務協助幫忙 )
當事人一狀告上主管機關,而法院最後也承認主管機關的罰鍰。

性騷擾一種是單純的性騷擾行為(第20條)
只要對他人性騷擾,就處1萬至10萬的罰鍰。
像是前面提到的言詞侮辱,就會用這條來處罰。

另一種是性騷擾的觸摸行為(第25條)
只要意圖性騷擾,而親吻、擁抱、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處2年以下或易科罰金。

「肩膀」雖然在法條沒寫清楚能不能碰
但實務上,法院多數都認為肩膀算是其他身體隱私處,因此碰肩膀構成性騷擾觸摸罪。
台灣高等法院99年上易字第2836號判決認為,肩、背、腰在正常禮儀下都不是可以任意碰觸的部位,就算隔著衣服也一樣。
若未經同意仍刻意性騷擾觸碰,就構成犯罪。

我國性騷擾觸摸案件,最常發生在胸部、大腿及臀部等位置
在過去五年間分別有244、225及186件刑事判決
有罪率分別是99.5%、85%以及100%,相當地高,幾乎是一旦牽涉到性騷擾的起訴或申訴,差不多就等於宣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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