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街頭性騷擾的議題較少被提及...

但是在國外卻把街頭性騷擾被認為是一種人權相關的議題...
因為街頭性騷擾
往往針對女性有不尊重的言論或行為的產生
而街頭性騷擾的類型包含層面很廣
從...
用眼神打量、吹口哨、比出低俗的手勢、性暗示的言論...
到更誇張的行為還有對著街頭的女性當眾自慰、身體上的接觸、強暴...等等。

「我的身體不管露出多少都還是我的,不是裸露就會變成你可以支配的。」

性騷擾 法律如何規範?

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明定: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性騷擾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
也可在<<事件發生後1年內...
>>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P.S:
女孩出門時最好
隨身帶小型電擊棒、哨子等防身武器,既可以防搶劫,也可以防騷擾。

尋求身邊群眾的支援和幫助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不好意思喊抓色狼,甚至可以大喊“抓小偷”,扒手人人痛恨,一定可以借此擺脫“鹹豬手”。

保護兒童。
一部分「鹹豬手」特別選擇年齡小的學生下手,這些孩子膽小,被騷擾後也不敢聲張,遭到騷擾後極容易造成心理傷害。
因此家長和老師應該教孩子怎麼防範「鹹豬手」,平時要注意孩子的心情變化,發現問題及時進行心理疏導。

走為上計。
專家指出,所有的對抗行為都應該以保證自己的生命安全為前提。
如果單身一人明顯處於劣勢,可以選擇下車換乘擺脫「鹹豬手」,如果「鹹豬手」也跟著下車繼續尾隨,可以打
110 尋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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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鳥輕判色狼罰錢恐再犯,再告民事嚇阻!!
遛鳥俠為什麼會一犯再犯?
被害人該如何提告,才能維護權益?
律師說
依照現行法令,色狼必須與被害人接觸到身體,才會觸犯性騷擾防治法,或是強制猥褻罪!
如果只是單純裸露,只算妨害風化!
但是過去的案例,色狼大多獲得輕判,得易科罰金,金額不高,罰罰錢就打發,嫌犯恐怕也因此罰不怕,容易一犯再犯。

翻開判決書
遛鳥行為
觸犯妨害風化,但刑度不高,最高處一年有期徒刑、拘役或易科3千元以下罰金
要是警方同時將他以社維法送辦最多也是加一筆6千元罰鍰,但罰罰錢就可以打發,遛鳥怪客恐怕根本罰不怕

律師解釋
刑事性騷擾防治法
遛鳥俠必須
觸碰到被害人的身體才算
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也提高到10萬元

(  )

如果色狼的生殖器官,在暴露過程接觸到被害人,將會涉及強制猥褻罪,刑度提高到5年徒刑。
只是依照現行法令
嫌犯都必須與被害人實際碰觸到,才符合刑法的性騷擾或猥褻
要是單純裸露,被害人除了提告妨害風化
【 記得提告民事、性騷擾求償,維護權益也能嚇阻對方再犯。】

遇到性騷擾時,可以撥打 113 保護專線,可以協助當事人處理申訴與調解

詳細處遇資料可以在衛福部的性騷擾防治網頁裡找到 https://www.mohw.gov.tw/cp-88-232-1-42.html

另外司法部也有設職場性騷擾的防治專區,提供工作場所性騷擾的申訴申請

跟職場性騷擾相關的法令規定 https://www.judicial.gov.tw/work/work17.asp     

真的,保護自己最重要的是不要恐懼,另外如果工作場面對的壓力已經到這種層面了就離開吧,保護自己的身體心靈不比工作更重要嗎 ?

如果身心瓦解崩潰了還能工作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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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否讓你對性騷擾有了更進一步的了解?
平時多了解相關的法律常識以及應對方法,可以讓我們在遇上性騷擾時少一點慌張,多一點保護自己的力量喔!

 性騷擾申訴管道 :
婦幼保護專線:113 
勞委會職場性騷擾申訴專線:(02)8590-2923 
台北市性騷擾評議委員會申訴專線:0800-089-995       
台中市政府社會處電話:(04)2227-2139 
高雄市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07)5355-920 
現代婦女基金會:(02)2391-7133 
職場、校園性騷擾可向各縣市勞工局或學校輔導室投訴

現代婦女基金會

TEL:886-2-23917133‧FAX:886-2-23917129

地址:100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七號七樓之一B室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23143新北市新店區順安街2-1號1樓

TEL:02-8911-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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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呼籲

要防止約會強暴不幸事件的發生,應熟記自保三不四要原則...

除了

不與不太熟悉的對象約會、不要單獨前往對方住處赴約、不要任意食用不明食物或飲料之外

民眾在約會前更要了解約會對象個人生活背景、要選擇正常約會時間、要在熟悉的社交場所或人多的地方約會

還有約會之前要告知家人或親友預定返家時刻,以備不時之需。

萬一遭受約會強暴

可以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尋求各地的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專業人員的協助

防治中心社工人員會評估被害人的需求

提供所需的庇護安置、陪同報案偵訊、經濟扶助、驗傷診療協助、法律扶助、心理諮商輔導、轉學或就學服務等相關保護扶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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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開庭傳票連繫法院』,可以請求『隔離訊問』!

個資解套方法:
設定一個「
送達代收」,可以請「檢察官、律師」代收!
(相關的判決跟相關的文件傳票,法院會送到「
送達代收人」視為本人送達!)


P.S:
避免個資外洩!
律師說
避免個資外洩
民眾可以跟檢察官或法官反應
把收件地址改為親友家或律師樓,請他們幫忙代收。
(改為親友家<=最好不要,容易出問題!)

《刑事訴訟法》
規定前述公文書須記載被告住所或居所
也就是戶籍地址或現居地址,這牽涉如傳喚不到得面臨拘提、通緝,以及同名者身分辨識的問題。

但有法官透露
民眾如有安全疑慮,且非住在戶籍地,技巧上可只填寫送達代收人(如律師事務所)的地址。
實務上
民眾因被控刑事罪名出庭時,會被要求交付身分證,司法官也會比對並進行人別訊問,詢問個資!
但《個資法》施行後,為保護個資,現已有所改變!
《司法院》廳長林瑞斌指出,現在法官開庭有些只會念出當事人居住的路段而非全部地址。
檢方方面
部分地檢署甚至提供年籍資料單

民眾可於法警室報到時填寫,<<由法警交給檢方,開庭就不會被訊問個資。>>

可改寫代收人地址
不過偵審告段落後,被告的住居所等個資,都須記載在訴訟文書。
但有法官透露...
民眾如有安全疑慮,且非住在戶籍地,
技巧上可不填現居地而填寫送達代收人(如律師事務所)的地址
律師廖芳萱表示
如當事人基於安全,請求勿在裁判書記載地址,實務上可能只有家暴等敏感案件,法官才會通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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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po文避免觸法
在臉書上公開他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病歷或前科等,都會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避免臉書洩露個資注意事項
●未經許可不得揭露他人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及聯絡方式等
●不得影射可供識別的個人資料
●未經許可不得po出公文書資訊
●分享文章前應確認是否有他人個資,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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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感到萬分不解跟十分疑惑=>【蒐證】
遇到【事出突然&無法預知的狀況下】要怎麼蒐證?
性騷擾基本上很難蒐集證據!(無法立急蒐證到證據!)
(一般人不會隨身攜帶密錄器+不是每個地方都有監視器,還要拍的清楚!)

P.s:
發生事情後的( 1年內 )...要申訴!
民事:民事求償要( 2年內 )
刑事:告訴乃論( 6個月之內 )起此提告

震震有詞#003 完整版 - 小心狼出沒!無所不在的職場性騷擾!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MF8Xc3XBv0&t=1s

罰則1萬至10萬元!

2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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