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獲得對方跟自我尊重+身體自主權的!!

《性騷擾及性侵犯防治手冊》
看來看去內容都差不多...
對於(加害者,有利)
對於(可能會變成受害者&受害者,很吃虧+超不利)

社會中「男尊女卑」氛圍
致使性別優勢的某方,往往侵害了另一方的自主權,卻絲毫不以為意。

因此,社會對於男女性別的偏見也是造成這類行為發生的原因。

夫妻行房雖屬「婚姻義務」
但若有一方不願意的情況下「強制進行」,那麼不但談不上做愛的品質,更可能觸犯刑法。
民國八十八年修訂的刑法中
將原來的「妨害風化」罪章更名為 「妨害性自主罪」
其中明訂,即使是配偶,也不能在違反對方的意願下強行性交;否則被強迫性交的一方,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Q:女生行為不檢 ,衣著暴露才會被性騷擾或強暴?
A:
許多調查指出...
受害者的年齡從數個月大到九十幾歲都有,心智耗弱或身體殘障者
更會因他們看起來比其他人無助而遭到強暴或性騷擾。
更何況...
一個人如果衣著暴露,別人也不可以侵犯她/他!!!!!!!!!!!!
絕大多數的案例中,受害者的行為與衣著都與妳我無異。

 

Q:如果不願意就不會被強暴?
A:
我們必須強調,若是任何人處於被下藥、灌醉而致昏迷的狀況,即使他/她不願意地無法阻止被強暴。
如果任何人在遭受嚴重威脅的情況下,為了保命,也可能被迫屈從。

 

Q:強暴犯是一眼就可看出的大壞蛋?
A:
沒有任何強暴犯會在臉上寫「我是強暴犯」。
很多受害者原本就認識加害者,甚至信任他或對其有好感...
因此願意和他單獨相處,但卻萬萬沒有預料到會遭受強暴。
例如...
師生、雇主/受雇者、上司/下屬、大學男生強暴高中女生的強暴案都時有所聞,所以各種人都可能強暴別人。
事實上,強暴會發生在所有年齡、階級、教育程度、宗教、性傾向、男性女性以及各種外型的人身上。
(甚至是熟人或至親...)

 

Q:性騷擾/侵害是那些心理不正常的壞人所為,不關我的事!
A:
性騷擾的發生是因為社會中「男尊女卑」氛圍
致使性別優勢的--方往往侵害了另一方的自主權,卻絲毫不以為意。
因此,社會對於男女性別的偏見也是造成這類行為發生的原因。

請先想想自己是否曾看見朋友做出有性歧視意味的行為時...
你是否礙於情面而不制止,甚至跟著附和?

這樣的行為,<<無形中助長性騷擾/侵害的發生>>...
所以...
雖然你以為自己沒有實際做出性騷擾/侵害的行為,實則卻已在不知不覺中助長性暴力的存在!

 

Q:大部份的強暴案都發生在深夜&戶外嗎?
A:
大錯特錯!!!!!!
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可能發生。

一般都以為...

強暴發生在黑夜暗巷中(  X  )
然而國內外研究指出...
許多的強暴,如歹徒入侵、熟識強暴與約會強暴大都發生在室內。

(有些是隨機犯案...有些是有觀察地形跟生活作息環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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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oco Ca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