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根據「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

第3點第6款:「三、本要點所稱急難,係指旅外國人遭遇下列情況:遭遇天災、事變、戰爭、內亂等不可抗力之事件。」

既然符合急難要件,那外館可以幫你做什麼?

第6點是這樣規定的:駐外館處於不牴觸當地國法令規章之範圍內,得視實際情況需要,提供遭遇急難之旅外國人下列協助:

(一)盡速補發護照或核發入國證明書。
(二)代為聯繫通知親友或雇主。
(三)通知家屬聯繫保險公司安排醫療、提供理賠等相關事宜。
(四)協助犯罪案件受害者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
(五)提供當地醫師、醫院、葬儀社、律師、公證人或專業翻譯人員之參考名單。
(六)其他必要之協助。

另外外館不會幫你做什麼?

第7點是這樣規定的:駐外館處處理急難事件時,除本要點另有規定外,不提供下列協助:

(一)金錢或財務方面之濟助。
(二)干涉外國司法。
(三)提供涉及司法事件之法律意見、擔任代理人或代為出庭。
(四)擔任民、刑事事件之保證人。
(五)為旅外國人住院作保。但情況危急亟需住院治療否則有生命危險,且確實無法及時聯繫其親友或保險公司處理者不在此限。
(六)代墊或代繳醫療、住院、旅費、罰金、罰鍰及保釋金等款項。
(七)提供無關急難協助之翻譯、轉信、電話、電傳及電報等服務。
(八)介入或調解民事、商業糾紛。

上面法條規定的意思就是:

(一)外館不會借錢給你!之前曾經借過幾次,結果民眾回國沒還,至少有5萬美金的呆帳,媒體還報導過,所以基本上外館頂多協助你聯絡台灣親友匯款,不會借錢給你!即使要借,上限也只有500美金,其他旅客自己要想辦法!

(二)碰到司法案件,外館會幫你報案或提供律師名單,是提供律師名單喔!不是幫你找律師,另外,外館也不會幫你擔任保證人!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官網也有他們「不提供服務」的範圍:

(一)撥打外館緊急聯絡電話詢問一般查詢事項。就是打緊急電話問二條城開放時間之類的,有一個東西叫網路知道吧!手機可以查的為什麼要打緊急電話?

(二)入境遭拒,要求外館介入協調放行。日本人不讓你進去,是行使主權,找外館也沒用

(三)要求外館提供接送機、代訂旅館、代尋當地打工機會、租屋、代辦他國簽證等。

(四)挾帶過量菸酒、現金或違禁物品遭外國政府海關查扣,要求外館協助索回違規品及關說免除刑罰。自己違法,外館要幫你擦屁股嗎?

(五)盤纏用盡不願聯繫家屬匯款,要求外館借款以便繼續旅行。

(六)遺失行李或財物,不願犧牲個人旅行時間,要求外館代為報案或取回行李,甚至要求外館負責保管行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hoco Ca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