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男生離婚手段,都大同小異,有點責任感行不行?

1.搬出家裡。
這招,大家都有個迷思,以為分居一段時間就可以離婚。

這不是法國,沒有這種東西,而且搬出去的人,就是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可能會構成遺棄對方在繼續狀態下,自己有錯,還想離婚?

反制方法:

到法院聲請履行同居義務,拿到裁定以後,雖然不能強制履行,但是可以確保自己不會被隨意離婚。

要有一方訴請履行同居義務,經法院判決確定後

仍拒不履行同居時,他方依法可以「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為理由

起訴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對方惡意偽造文書的話,可以提告『偽造文書罪』)

 

2.把房子賣掉,讓老婆與孩子沒地方住。
這招夠狠毒,也就是不讓太太分財產,也不讓他們有地方住。

反制方法:

然後,提出分別財產制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順便來個假處分,讓他的房子不能賣。

(直接凍結財產,避免對方脫產...緩兵計!)

3.不給家庭生活費用。
這招用處有,但不大,特別是當另一半也有工作收入的時候,根本不能逼死誰。

而且,要記得這些費用不付,也只是欠著,將來還是要還。

出來混的,哪有不用還的道理?

反制方法:

提出給付家庭生活費用的訴訟,叫他按時付錢

勝訴以後就讓他公司知道他是個不負家庭責任的傢伙,每個月扣他薪水三分之一。

(直接從銀行轉帳到你的存款理...自動轉帳!)

4.把老婆的東西打包藏起來。
這招非常幼稚。藏起來還要找地方放或丟棄...之類的

反制方法:

提告就對了

到地檢署提告竊盜,讓他進法院聊聊天。

5.把小孩帶回夫家,交給公婆帶。
這招開大絕,因為對於愛孩子的媽媽來說,就是要挾孩子以令離婚,媽媽從此以後不容易看到小孩,往往就會就範。

反制方法:

有離婚前兆,提早預防別讓孩子輕易離開身邊。

真的被帶走,就提出聲請暫時狀態假處分,請法官下令孩子回家。

(父母有100%的探視權)

立院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新增「善意父母原則」

若任一方故意隱匿子女,或把子女帶出國不讓對方探視,恐怕會被法官認定為「非善意父母」,將不利監護權爭取。

《民法》修法重點

★修法重點
如果父母有一方妨礙另一方探視未成年子女,將被法官認定為非善意,將不利親權官司
◎說明:
法官在監護權裁判時,除參考社工訪視報告、家事調查官報告外,還可要求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團體等調查並作成報告,作參考依據
★修法修法
父母爭奪監護權,單一方可能在訴訟前將子女隱匿、拐帶出國,或在媒體前營造有利己方的情境,意圖左右法院判決,因此新增「善意父母原則」,期能公平地判斷親權裁定
◎說明:
社工人力不足,且專業品質良莠不齊,容易誤導法官的判斷,因此修法增加不同資訊取得管道,讓法官裁判更能符合子女利益

依刑法第241條規定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將被略誘人移送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則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299條有明定。

此移送被誘人出國係屬重罪,故一般父母再爭奪子女監護權時,「先下手為強」未必是對的

單方強行將未成年子女帶出國,讓另一方無法行使親權,即可能觸犯此罪。

6.開始凌晨以後才回家。
隨便啦!最好都不要回家,反正,完整的一個人,勝過孤單的兩個人。

反制方法:

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吧!別獨守空閨跟守門?

7.坦承有外遇,但不給任何證據。

反制方法:

既然如此,就將計就計吧!

請他「親手寫下」悔過書&誓約條款&精神賠償金之類的

(最好請律師認證是否成效,好好保存!)

8.吵架、吵架、吵架。
還蠻沒梗的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因為這樣才能減低他的罪惡感&合理驅離。

反制方法:

別跟他!

都知道他吵架的目的了,說不定還有錄音存證,請冷靜,順便也去買隻錄音筆保護自己。

9.冷戰、冷戰、冷戰。
另一種相反的類型就是完全不說話,視而不見&氣份凝結。

反制方法:

合理的要求是訓練,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

偶爾安靜也很好啊!可以好好規畫下一個計畫!

10.我就是要離婚啦!
這種症頭通常伴隨著幼稚,也就是跪地求饒、搥牆壁、打自己、大哭等等。

肥皂劇的劇本看膩了

不是惱羞成怒,就是上演苦肉劇哀兵策略

反制方法:

用手機錄下來,嚴重的話,請報警!

-------------------------------------------------

不管,遇到怎樣的男生都要冷靜思考

(不吵、不鬧、不口出惡言,別把人逼急了)

離婚...這件事急不得,不能貿然下決定!

要離婚的話,更不用急...慢慢來

擬訂好條件要求,再叫他簽

-------------------------------------------------------

「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法定財產制」
1.夫妻分別財產制
是指夫妻財產完全分開,各自保有所有權、管理與使用權,債務也各自負擔,缺點是對於沒工作的家庭主婦較沒保障。

夫妻若約定為財產分別制,須在書面契約簽字後,向法院聲請登記,建議增加贍養費條款,保障家庭主婦權益。

2.夫妻共同財產制
對沒收入或收入較少的一方較有利,缺點是雙方債務要共同負擔,若先生經商失敗負債,太太名下財產可能被查封拍賣。

夫妻若約定為共同財產制,須在書面契約簽字後,向法院聲請登記。

3. 夫妻法定財產制
夫妻若沒約定財產制,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也就是夫妻財產各自保有所有權、管理與使用權,債務也各自負擔

。與「分別財產制」的差別在於,「法定財產制」當夫妻離婚或配偶死亡後,財產淨值較少的一方,可獲得夫妻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

以上3類財產制
僅適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
可以在離婚或配偶死亡後,申請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而不論結婚時採哪一種財產制,婚姻中可隨時合意終止,改採其他財產制。

◎房子
夫妻買房若登記在其中一方名下,只有該方有權可以處分房屋;若登記在雙方名下,萬一翻臉離婚,必須雙方都同意出售,才能賣屋轉現金。

◎車子
若丈夫買車為了省保險費等因素,把車登記在太太名下,萬一肇事、吃罰單,誰開車誰負責。

但如果太太若明知丈夫沒駕照,而丈夫又肇事,太太(車主)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保險箱
銀行保險箱若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保險箱內的物品如珠寶、黃金等物品,若無法證明所有人,歸保險箱登記者擁有。

◎毛小孩
有些夫妻沒小孩,僅養了毛小孩,離婚時,依舊搶翻天,到底毛小孩歸呢?

雖然夫妻對毛小孩的愛,如同自己親生骨肉,但在法律上,毛小孩被視為物品,因此將毛小孩帶走的一方,須依鑑價給付毛小孩一半價格給對方。

◎離婚後脫產
夫妻一方在離婚前5年內

若是為了逃避分產給對方,而故意把名下財產賤賣、送給小三、小王或人頭

依《民法》,在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差額時,相關財產須追加計算。

----------------------------------------------------------------------------
女性朋友要如何在婚姻中保護自己?
法律是保護知道的人,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有幾方面容易引起錯誤認知:

1.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財產,可以請求的只限於婚後財產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1/2婚後財產(除了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外)剩餘財產之差額
在此請求權的計算中,現存的婚後財產,並不包括因繼承、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如父母親贈與的財產,或繼承取得的財產是不算在請求權範圍,但婚後財產:指婚姻關係存續中夫或妻所取得之財產(婚後工作取得的薪水、投資產生的報酬等)算在內。

2.不是只有離婚才能利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在夫或妻一方先死亡、離婚、結婚無效、婚姻被撤銷、或改為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等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的情形下,夫或妻的一方均可向他方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舉例:先生遺產總額2億(都是婚後財產),太太名下財產1000萬就可以先利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分得2億減1000萬的1/2,即9500萬,因此課稅的遺產從2億降為9500萬,要繳的遺產稅就降低了。

3.只有法定夫妻財產制才有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民法規定,夫妻財產制分為「法定財產制」及「約定財產制」兩類,其中「約定財產制」又可分為「共同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二種。
若夫妻沒在婚前或婚後,以書面契約提出就「共同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中,選擇一個作為他們的夫妻財產制時,則法律規定會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只有在夫妻財產制是「法定財產制」時,才適用,如果是約定財產制,就不能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了。

4.你應該去申請變更成分別財產制嗎?
一般人若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就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也就是夫妻財產各自保有所有權、管理與使用權,債務也各自負擔。與「分別財產制」的差別在於,「法定財產制」當夫妻離婚或配偶死亡後,財產淨值較少的一方,可獲夫妻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
分別財產制類似好萊塢明星的婚前協議,好萊塢巨星多半身家不凡,怕碰到有心人覬覦他們的財產,怕如果離婚,辛苦掙來的財富被瓜分。所以在許下婚約之前,多半會提出簽署婚前協議書的要求,事先釐清婚姻中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以及離婚時財產歸屬。
分別財產制至少可以做到:萬一妳碰到不求上進或出軌的男人,妳不用在離婚時,還要讓他把妳辛苦賺的錢瓜分走。另一種作用是:如果是再婚人士,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可能也是向原有子女宣告:他(她)的另一半,以後不能利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另一方配偶過世時,先取得遺產的一半,減少了其他子女的應繼承財產。如郭台銘與曾馨瑩婚後,就在法院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登記。

知道這些法律常識後,女性在婚姻議題上應如何保護自己?以下狀況可採法律行動自保:

1.如果先生為了逃避分產給對方,而故意把名下財產賤賣、送給小三
如果先生外遇、有離婚打算,可能會故意把名下財產賤賣、送給小三,這樣即使太太申請剩餘財產之分配,可分配的財產就變少了,不過妳還是有辦法反制。法律上規定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
所以如果有這種狀況發生,你可以聲請法院撤銷這樣的贈與或買賣,把這些財產重新歸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內計算,如果脫產之後的實際財產不足以支付其分配額時,亦可以向受益的第三人在受益範圍內請求返還。(民法1020條-1、民法1030條-3)

2.如果差額平均分配的結果,對另一方顯失公平
婚姻中太太努力工作賺錢,先生卻常做沒多久就辭職,在家遊手好閒,家庭生活費也不分擔,婚後買的房子頭期款及繳房貸也都是太太負擔。如果要離婚,太太辛苦存下的財產,卻要分配一半給先生,這樣對太太顯然不公平,這時太太可請求法院減低或免除夫的分配額的部分或全部。
當然妳需要提出對妳有利的證據,如購買不動產的頭期款及繳房貸資金流向的證明,都應該有相關匯款明細、銀行存摺等資料以資證明錢確實是妳出的。
(民法1030-1條: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像前面提到嫁入豪門的女星,離婚時為何反被男方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為由,向其請求需要支付給男方4000多萬?應該是男方名下沒什麼財產,其父母親對法律也相當了解,男方名下財產都是父母贈與,因此在算差額分配請求權時,這些財產不列入計算,所以嫁入豪門也未必可分到好處。女性婚後還是要在經濟上保持獨立,維持工作身價與能力,以免面臨婚姻問題時失去應變的能力。
--------------------------------------------------------------
【夫妻法定財產制】
婚姻中,夫妻財產各自保有所有權、管理與使用權,債務也各自負擔。

當夫妻離婚或配偶死亡後,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中之負債後,如有剩餘,就該差額應平均分配。

特別說明,若婚後財產是繼承、無償取得(如:贈與)、慰問金,是不會列入計算。
夫妻財產制的優點就是於離婚或是一方死亡時,財產較少之一方可以獲得夫妻剩餘財產的一半。

缺點是賺的比較少的一方,縱然有外遇之情事,也不表示有未盡心在家庭上,所以可能也是可以受到分配。
以小明跟小花舉例說明:
假設小明跟小花離婚時,小明有200萬元,小花有100萬元(小花100萬元中,有50萬元是小花媽媽過世後小花繼承到的遺產)

那麼小花的100萬元就要先扣除50萬元,才算是小花婚後財產。
二人的剩餘財產計算:
小明婚後財產200萬元減去小花婚後財產50萬元,等於150萬元,該150萬元平均分配所有要除以2,因為小明財產比較多所以他要給小花75萬元。
「200-50=150,150÷2=75」


【夫妻分別財產制】
是指夫妻財產完全分開,各自保有所有權、管理與使用權,債務也各自負擔。

夫妻若約定為財產分別制,須以書面為約定,並須經登記後,才有對抗第三人(例如:債權人或債務人)之效力。
分別財產制的優點,就是夫妻之財產各自獨立,不管離婚或是死亡都不會影響,而財產較少的一方也不能跟另一方為請求。

缺點是,對於財產少的人較無保障。


【夫妻共同財產制】
就是夫妻財產及所得(除非是《民法》第1031條之1所規定的特有財產外)

皆是夫妻共同財產,而由夫妻共同持有,所以在夫妻處分財產時都應該要經他方同意。
實務上很少夫妻採用這種財產制,因為無論夫或妻要買(賣)動產或不動產,都要得到另一方同意,較為麻煩。

而夫妻若約定為共同財產制,也須要書面為約定,並向法院聲請登記,才有對抗第三人(例如:債權人或債務人)的效力。

共同財產制之優點,當然是對於沒有收入或收入較少的一方較有利。而缺點是若有債務也要共同負擔。


以小明跟小花舉例說明:
假設小明跟小花離婚時,小明有200萬元,小花有100萬元(小花100萬元中,有50萬元是小花媽媽過世後小花繼承到的遺產)

由於小花所繼承的遺產並不是《民法》第1031條之1所規定的特有財產,所以還是認為是夫妻共有財產。
小明200萬元跟小花100萬元都是雙方共同財產

除了在使用上要經過對方同意外,於離婚時也應該要共同計算由夫妻各得半數

所以小明跟小花的錢要共同計算後,雙方各得半數即150萬元。
提醒大家

「法定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都不會溯及雙方婚前財產

但「共同財產制」除了《民法》規定的特有財產外,婚前財產也會列入離婚分產時的計算項目中。

當然不同財產制當然各自有優缺點,至於要如何取捨,就視每個人就自己的情況而為。


法定財產制是不需要登記

只要結婚時未約定,就是適用法定財產制,而其他財產制須要到法院填寫相關表格,並附上相關的財產證明後,夫妻共同至夫或妻的戶籍所在地法院申辦登記,並且要完成登報公告的程序,才有對抗第三人(例如:債權人或債務人)的效力。
------------------------------------------------------------
夫妻財產協議的法律效力
https://read01.com/Pg6jxa.html

===================================

https://news.tvbs.com.tw/local/892351

讓女向男與小三求償千萬,但法院僅判兩人賠償60萬!

雙方協議離婚後,女再向法院提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訴 !!

《民法》第1030-1條規定,夫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

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平均分配

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慰撫金等不在分配之內。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訴」

主張《民法》第1030條之1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

首先要在狀紙寫清楚「訴之聲明」,就是要請求法官如何判決的內容,包括:

一、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多少元,以及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的利息。
 
另外,訴之聲明通常也會註明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也就是要你的配偶如果最後打輸官司時,要負起因為打官司而繳給法院的裁判費。

四、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這是要求將來若判你勝訴,縱使還沒有判決確定,你也可以拿這個判決向法院提存擔保金後,對配偶名下財產先進行強制執行。

提醒=>打官司當然要在狀紙上寫明為何如此主張的事實及理由,並附上證據

紛爭解決一次性

我國《家事事件法》及《民事訴訟法》均規定

針對夫妻間的裁判離婚、子女親權歸屬、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可以在一個訴訟中共同訴請解決,以避免當事人訴訟上的勞累。
 
關於書狀的撰寫方式,可上【 司法院官方網站 】的書狀範例專區下載民事起訴狀,或逕至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洽詢

該處通常會置有紙本的訴狀範例供參考。
 
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讀者可參考《民法》第1030-1條規定

夫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平均分配。

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慰撫金等不在分配之內,此外,若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所以在了解雙方財產內容後,可以依規定主張,書寫於訴狀,交由法官裁判 。

《民法》針對夫妻的財產歸屬方式訂有以下三種制度:  

分別財產制...夫妻各自擁有名下的不動產等財產的處分、管理權利及利益,債務也是各自承擔。

共同財產制...夫妻共同擁有婚後的不動產等財產的處分、管理權利及利益,債務也要共同承擔。

法定財產制...夫妻未事先約定財產制度時,各自擁有名下的不動產等財產的處分、管理權利及利益。

==============================================

我個人認為...

『 婚前 』&『 離婚前 』

先去做法律諮詢,瞭解台灣婚姻法律問題跟保障!

簽寫( 契約書...之類的 ),要有第三方認證!

<確認契約是否成效!>

=============================================

震震有詞#002 完整版 - 外遇抓姦攻防戰!小三老王快退散!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KyaOFFStB4

「 通姦罪 」<=( 限制多+難成立 )

不如...民事訴訟,要求精神賠償之類的比較好!

一定要【 搜 證 】

調閱:

信用卡明細記錄+電話費明細+發票+打卡記錄+情書&照片

錄音錄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hoco Ca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