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有人借錢不還的話,該怎麼辦呢?
借款的話,法律用語是稱作「消費借貸」,規定在民法第474條至第487條。

這幾個步驟沒有先後順序的問題,而是可以視實際情況參考。

正式起訴前三步驟

一、發通知催債。不論是用簡訊、line等通訊軟體通知,要確認債務人有收到催款的意思。正式的方式還是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等催告。如果沒有定還款期限,可以隨時請求還款,或 者定一個月以上的期限,催告對方在期限內還款。
二、先行調解。可以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如果雙方達成共識,作成的調解筆錄有判決的效力,比進入訴訟還有效率。
三、聲請支付命令。支付命令是簡易的程序,只要提出相當的證據,以書面向法院提出即可,法院不會開庭,核發後債務人如果20天內沒有異議,得以該支付命令去調閱債務人的財產,進而聲請查封拍賣其財產。但債務人一旦異議,就會轉為下面的正式訴訟。

正式提起訴訟的話,應該要考量下列七項因素:

一、在那裡告。此是法院管轄的問題,一般會在債務履行地、或借據上合意約定的法院或是被告住所地提告。例如約定在那裡還款或有合意管轄的法院提告。
二、要繳訴訟費用給法院。訴訟費用就是裁判費,民事訴訟是私人間的事情,提告的人也就原告,希望法院來主持公道,基於使用者付費的觀念,要先繳一筆規費給法院。這筆費用會按照請求的本金金額,也就是訴訟標的是多少錢來計算,法律規定是累計的方式來算,一般大約是請求金額的百分之1,例如要求100萬元,大約要先付1萬元至法院。
三、誰當原告、被告。貸與人為原告、借與人為被告。法律稱借錢給別人的人為貸與人,借錢的人則稱為借與人。原債權人之繼承人、轉讓人。貸與人將債權讓與給受讓人,貸與人將債權全部轉讓出去,其本身就沒有權利可以提告;貸與人死亡後,其繼承人也可提起告。
四、有沒有交付金錢。因為消費借貸為要物契約,要交付金錢給借款人才算。所以,原告應提出交付金錢之證明,例如匯款紀錄、借據及本票等等。縱使雙方有借據,但借據的文字中,有沒有就金錢是否交付、借與人收受金錢的情形寫明也要一併注意。
五、有沒有借貸的合意。 原告應提出雙方合意證明、借款的金額及利息計算方式。
請求權人(原告)應提出雙方合意證明,也是說不能以有匯款給他人就一定可以被認作是借款,因為有可能是送給被告的贈與、或暫時放在被告那邊的寄託、借名等等的法律關係,還是要有其他證據證明是要借錢的意思。
借款的金錢及有沒有利息的計算。由於消費借貸為不要式契約,不以方式為必要,故並非必以書面為準,如有匯款單,並有其他足以證明借貸之合意者,並非以出示借據、收據等文件為 必要。如果有利息,其計算方式也要提出來。
六、借款的細節。如無其他借款憑證時,有沒有證人可以就借款時、地、金額、利息計算、有無還款等借款細節作證陳述。
七、請求權的時效。原告請求債權的時效不能超過,一旦超過,被告可以在法院主張消滅時效。
債權本金是15年。起算點是有定清償期者,自屆期時起算;未定清償期者,貸與人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因而時效自催告期滿之翌日起算。利息是5年。也就是可以請求最近5年,另外,超過年息20%部分,無請求權。
雖然超過消滅時效,訴訟上仍然可以主張,被告如果不懂主張時效,或沒有主張,法院仍然可以判決,不過一旦被告主張時效抗辯,那原告就會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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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律師說法,我們簡單統整教大家怎麼「合法討債」,法律上的流程就是先去法院告欠債人,取得合法的債權,像是法院確定的判決或是支付命令等,簡單說,就是法院認證了這個欠債人欠你多少錢這樣,只是去法院告贏之後,對方要是仍不還錢,我們拿到了合法金錢債權又應該怎麼辦呢?
答案就是要來去「合法討債」!所謂的「合法討債」就是債主向法院聲請對欠債人財產的強制執行,白話說,就是法院以公權力來介入,分配欠債人的財產,來讓債主(們)能全部或依比例取回自己應有的權利,這在實務上都有其一定的法定程序。
債主要以確定判決或是支付命令等向國稅局清查欠債人的財產,對方名下查無財產的話,法院會核發債權憑證給債主,日後只要發現對方有財產,就可以債權憑證去聲請強制執行。
查有財產的話,動產會先行查封,拍賣後再分配債權,不動產則在查封後會多一個鑑價的動作才會拍賣、分配。但其他資產就要特別注意,像是一般存款及保險都是只有發出命定的當日效力,帳戶內前一天或後一天的錢都不算,除非是租金漲或會薪資帳戶才有持續的效力,否則有再發現新資產,都要請債主們再去強制命令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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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許多人好心幫助親朋好友、客戶度過難關,也因為相信對方,沒特別立約簽下借據、本票、支票等等,卻遭對方糟蹋心意,錢拿到手逐漸失聯,甚至人間蒸發,這該怎麼辦?
如何避免親友欠錢不還,聰明自保呢?
「借錢就像把錢丟進水裡」,首先送上這句硬道理,奉勸大家借錢要有這個心理準備。當環境、情義所逼,礙於種種因素不得不借時,唯一的自保之道就是立下借據,保留所有對方欠你錢的證據,未來撕破臉上法院討公道時,才能自保!
自保三關鍵:證據、證據、還是證據!
以最常見的10萬元以下、借給親友同事為例,大家總不好意思開立借據,結果常遇到賴皮的人,死不接電話或拿到錢漸漸人間蒸發,這時氣到翻桌、想尋求法律途徑也沒用,因為你沒有證據啊!
相反的,如果你手上握有證據,無論是電話錄音、LINE或FB對話記錄、借據、本票、影片等等,只要能證明對方向你借款,而且確實收到你給他的款項,接著不管對方怎麼逃,都能透過法律途徑強制要求還債,必要時法院還可查封對方財產還你債務。
取得證據後 法院怎麼對付他?
按照《民法》第125條規定,從對方收到你的錢那天起15年內,債權人(你本人)都擁有「追債請求權」,過了即無法依法追討。在15年內蒐集到證據的你,可依法提告或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讓公權力替你討公道。
在這向大家說明,15年是請求權的最長時間,但不是所有的欠債都有這麼長的時效,像是幫忙代墊旅費、娛樂費就只有2年的追訴期,由於有太多不同的追訴期,建議如果有被欠錢的各位,可以來參考一下這個網站,瞭解一下自己還有多久時間可以去討錢或是躲債(誤)。
以支付命令為例,債務人(欠債者)收到法院公文後20天內,只要沒提出異議(抗議他沒欠你錢,或已經還你多少金額等等),法院將強制執行,直接查封拍賣債務人名下財產還你錢。
有些人會選擇申請調解委員會、寄存證信函警告債務人,可惜的是這只具通知效果,無強制執行力,對方大可繼續賴皮不出席、不理你,可憐的債權人依然拿他沒轍。所以說,蒐證自保才是王道啊!
蒐證自保小訣竅
不過,提醒大家蒐證時要注意幾個小細節,避免敗在小地方。首先從最初借錢時,借據上千千萬萬務必一定要對方註明「收到錢」、「收到款項OO元無誤」等字樣,曾有人因為沒註明「收到」這件事,反而討債失敗。
想留下匯款證明時,最好也由自己帳戶親自匯到對方帳戶,若匯給對方配偶、兄弟、朋友等其他人帳戶,借據上又沒註明,你又要蒐集其他證據證明該筆錢是借給對方使用的。
此外,還有以下幾點要注意:
1.蒐證時可以電話錄音,但請勿監聽。
2.請勿為了討錢偽造簽名、造假文件,對方反告時你會更慘。
3.若找兄弟討債,幫對方生活製造恐懼感,希望對方早日洗心革面,恐觸犯刑法,得不償失。
俗話說「親兄弟明算帳」,債務問題最好事前先講明,白紙黑字作約定,對雙方權益都有保障,呼籲大家別為了一時「和氣」,搞到最後為錢撕破臉更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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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憑證一定要保存完整
借給別人錢,不管是什麽關系,
都應該寫個借條借據,如果數額較大的話,
雙方簽訂一個借款合同,
約定借款數額還款期限、利息計算以及違約後果等。
事前約定好,以免後面産生麻煩。

2. 還款期限到來前提醒還款
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的,
在還款期限到來前提醒欠款人還款,
最好留有書面證據,簡訊或者書面的東西都可以。
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可以隔斷時間就去提醒。

3. 協商解決
有些欠款人並不是不願意還錢,如果是這種情況,
可以協商解決,及時補寫借條,催促他盡快還款。
能協商解決的玖協商解決,畢竟以和爲貴嘛

4. 協商不成就只能走法律途徑了
第一步,持有效的借款憑證等
到欠款人或者借款地的法院起訴。
如果借款合同約定了管轄法院的,
可以到約定的法院起訴。

第二步,申請保全財産
爲了避免欠款人轉移財産,
可以在立案後盡快申請財産保全。
如果不知道對方有沒有財産,
可以申請法院到銀行和房管局查詢。

第三步,法律訴訟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舉證、開庭等,
雙方展開法庭舉證質證、辯論等環節,
法院根據審理情況作出判決或者調解,
調解是在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基礎上進行。

第四步,申請強制執行,
這一步驟不是必須的,如果在上一階段,
雙方達成調解,並已經履行完畢,
法律程序就結束了,如果在作出判決之後,
對方不按照判決支付欠款,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可以拍賣保全的財産、可以限制高消費等。

因此,對於欠錢不還的人,並不是無解!
1、對方有錢或財產時,儘量提前做好調查,在訴訟時,申請財產保全,謹防對方將財產轉移,減少麻煩!
2、對方有錢或財產,但提前轉移了!在訴訟之後,自己或者找律師做好調查,搜索其財產證據以及財產轉移證據等相關,可向詐騙罪方向向法院提起訴訟!
3、對方確實沒錢,怎麼辦?確實沒辦法!但是,在你借錢的時候,你應該要有一個評估,看對方是否有還錢能力,數額較大的,可要求擔保或者其他財產抵押!一個沒有還錢能力的人,你借給他,現在又想著要回來,這不自己給自己找事做嗎?

俗語說: 「有借有還、再借不難」但也得要 記得借別人多久了,一旦不聞不問過了十五年,這筆錢就失去法律上請求權之效力了。也只能期待對方不要有僥倖想要逃避責任的心態要有誠意還錢囉!趕緊檢查一下你的借據時效,千萬別讓你的權利睡著了!
法律教室:
  所謂的「消滅時效」,意思是說:在一定期間內因權利處於長期不行使的狀態下,依據民法第125條之規定該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金錢借貸在法律關係是屬消費借貸關係適用15年請求權時效,如條文所示債權人如不於15年請求債務人償還借款的話,一但經過法定時效,其請求權將會消滅;相對的卻使債務人取得法律上之一種權利謂「抗辯權」而拒絕償還。前述為一般請求權時效,另有關於其他債權之請求權時效,規定於民法第126條5年之短期時效為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1年或不及1年之定期給付債權等,債權人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逾5年請求權就會歸於消滅。末有規定2年之短期時效規定,其各款請求權規定在民法第127條請參照。其立法理由為求一國經濟之發展與法律的安定性,所以明文規定此類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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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想到這一篇文章會有那麼多人觀看...( 台灣...那麼多人借錢不還嗎? )

我個人最常聽到一句話( 用錢認清一個人 )

說真的...我不太喜歡這句話!

對我而言,認清一個人的方式有很多,不需要花錢消災...

而且

就算是【銀行 / 當鋪 / 地下錢莊】也不是平白無故借人錢

都要『 以物換物也就是抵押品 』

 

借款、借據範本...

一、借據之撰寫

朋友開口借錢﹐其實毋庸不好意思請其開立借據﹐親兄弟尚且明算帳﹐真正明理的朋友是不會介意的﹐甚至應該主動提出開立借據的建議。

若覺得要求對方開立「借據」頗為尷尬﹐亦可委婉以「收據」或「收條」之名目請其簽立;惟切忌書立名目為「投資金」或「合夥契約」等與事實不符之字樣﹐以防追討時債務人以投資事業虧損為由﹐拒絕清償。

借據上應記載:借貸之數額﹑借貸期間﹑利息之計算方式以及債務人之簽章等事項﹐此為一般人所知悉﹐惟須特別提醒者﹐另應在借據上記載「債權人已如數將借款交付債務人親收點訖」等類似字樣﹐以證明借款交付之事實﹐俾利符合消費借貸契約成立之要件。若借據上未記載﹐債務人又辯稱未收受借款﹐債權人最後恐因無法證明交付金錢之事實而遭敗訴判決;惟若以匯款或開立支票之方式交付借款﹐仍須記載前開事項嗎?茲因考量即便以留有證據之方式交付借款﹐債權人仍須進一步證明付款之原因即為雙方間之借貸關係﹐故無論以何種方式交付借款﹐均宜在借據上記載已親收款項之事實為妥當﹐借據之內容可參酌本文附件。

二、借款之交付方式

大家都知道法律上講求的是證據﹐但真的遇到自己在處理事務時﹐又會想說不用這麼麻煩吧﹐或是相信對方不會賴帳﹐這往往是日後敗訴之根源。

其實養成預防訴訟的觀念是很重要的﹐借款以現金交付較容易遭對方事後否認﹐若能以匯款或開立支票之方式交付﹐即可證明當初有交付借款之事實﹐且對方亦可能自知無法逃避卸責而願意還錢。

另外﹐交付的對象應該即為債務人本人﹐避免交付給第三人﹐常有借用人要求貸與人直接將款項匯至第三人帳戶﹐如此借用名義人與收受借款人不一致之情況下﹐容易產生誤會﹐而給對方有抵賴之機會﹐辯稱該借款是由第三人所拿取的﹐與其無關。

三、如何為擔保

借貸之數額若較高時﹐可請債務人提供擔保﹐保障萬一債務人還不出錢時﹐債權人有較迅速便捷之管道追償﹐常見之擔保方式有:

(一)請債務人開立支票或本票:
債務人屆期不清償時﹐債權人可執債務人所簽立之本票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後﹐再聲請對債務人之財產為強制執行;若擔保者為支票﹐債權人必須提起給付票款之訴訟﹐經勝訴確定後(最高可達到三審)﹐始能執行債務人之財產﹐不僅程序較為繁雜﹐債務人還有機會於訴訟中為抗辯﹐風險也較高﹐故建議以開立本票之方式為擔保較佳。

(二)不動產設定抵押:
借款金額超過數十萬元時﹐宜請對方以其所有或第三人之不動產辦理設定抵押。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可直接以抵押權人之身分聲請拍賣抵押物﹐再以拍賣所得之價金受償。

(三)連帶保證人:
若債務人本身之資力較差﹐可要求其尋找一有資力之連帶保證人於借據上載明同意擔任連帶保證人﹐並於其上簽章。如此﹐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直接向連帶保證人追討﹐即使在債務人無資力之情況下亦可受償。


附件-【金錢借貸契約範例】

立借貸契約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茲為借款事宜,經雙方同意訂立本約,其條件如左:
一、甲方於  年  月  日貸與乙方新台幣    元整,並如數交付乙方親收點訖。
二、借貸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期滿乙方應連同本利向甲方全部清償,不得藉故拖延。
三、本借貸利息以年利率百分之  計算之。
四、借貸期間期滿時,乙方應將全部借款及利息一併償還甲方。
五、本契約一式兩份,由甲乙兩方各執乙份。

甲方(貸與人):
身份證字號:
地      址:
乙方(借用人):
身份證字號:
地      址:

民    國           年            月                   日

寫借條,要注意這八點: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就是身分證上的名字』
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
借款人是個人的,必須親筆簽字,由他人代簽的借據法律效力會產生爭議。
比如張三借款簽李四的姓名,會給貸款人帶來法律困擾。
姓名要求寫全稱,最好不要寫,借到張姐、李哥等代號,以免主張債權時候出現障礙。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寫清楚借款金額:
最好是寫上金額的幣種,比如人民幣多少元
用大寫、小寫的形式分開寫,一定要核對大寫、小寫的一致性。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借款用途
假如...
明知個人借款用於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
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為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5.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6.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民間借貸,有約定好利息利率的,按照雙方的約定履行
如果沒有約定利息利率的,視為無利息貸款。

明確約定利息
民間借貸的年利率原則上不能超過24%。
未超過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法院予以保護;超過年利率24%
但未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已給付的不能再要求對方返還
未給付的也不能再要求對方給付
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已給付的也可以要求對方返還。

7.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還款方式:
是一次性還本還息,還是分期還本還息,什麼期限還多少,需要明確下來。

8.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落款:
借款人簽字、完整的日期(年月日)、最好加印手摸。

借條不規範的四種常見情況:

1.借款文書不規範或乾脆沒有,導致文義含糊、不確切,利息約定不明確

2.借貸雙方名字書寫不規範

3.借條不是借款人本人親自書寫

4.還有礙於雙方友好關係,乾脆沒有任何文書,借款事實存在與否都很難證明

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
債權人一定要注意訴訟時效
從借據上備註的還款期限到期之日開始計算
2年以內債權人必須主張債權(催收函簽收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否則債權到期2年以後,債權人超過訴訟時效,即使起訴也很難勝訴。

超過訴訟時效。
關於借條的訴訟時效,與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一樣要看是否約定了還款時間。
如果寫明了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兩年。
如果沒有約定歸還時間,則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
在催款過程中儘量採用書面催款的方式,並留存證據,包括發送郵件或者快遞
這樣訴訟時效是可以中斷的
另外如果電話催收儘量錄音,列印通話記錄,證明債權人積極催款,避免過了訴訟時效。


其他...
可以尋找【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和法律文書代寫類服務 】幫忙

不要用『 現金 』借款!(因為資金來源,沒有記錄!)

用轉帳匯款『 金融機構 』都會有記錄,而且(支出、收入)可以請櫃台打字留言!

對方存摺上就會有你的留言(請搜尋 存摺留言 就能找到這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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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234-還錢看出人品 還錢比借錢還要難?!】2017年8月21日

Q:

1.借據+借款合約=是手寫?文具書局?網路下載?
2.現金要怎麼簽收?(留「收據」記錄+手筆簽名)
3.公證人+民間公證+公證書=( 錄音錄影 )
4.哪裡可以申請【 本票
<< 去(法院)本票裁定比較快<能強制執行>!! >>

A:

1.手寫、網路下載都可以
2.簽收可以直接簽在借據上
3.公證人的部分詳參公證法第13條
4.本票一般書局商業本票都可以(但之後可能會修法)

<< 這是我去詢問律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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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錢就傷感情 那些因為錢失去的友情 女人我最大 20181109 (完整版)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bzOJT0meCA&t=28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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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 司法院 ) 

https://www.judicial.gov.tw/work/work01-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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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本票

可運用以下兩種:

方法1》支付命令
當欠錢的事實非常明確,且沒有任何爭議時,其實無需進入訴訟階段。

這時可以使用民事訴訟法——支付命令,促使債權人迅速拿回金錢。

因此只要債權人提出聲請,就不需調查事實與提出證據,法院就會替債權人寄出支付命令狀,要求債務人給付欠錢的金額。

支付命令詳細流程如下圖所示:

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時,若認為沒問題,就可依支付命令的內容進行清償(還錢);但對方若覺得有質疑,在收到的20天內就得向法院提出異議。

此時案件就會進入民事訴訟。如果20天內沒有提出異議

法院就會認為債務人承認這筆債務。

當支付命令確定後,債權人就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點我看強制執行流程。

支付命令主要是為了加速還款

因此法院並不會有深入的調查

只要聲請的條件通過

支付命令就會寄給債務人

只有在債務人於20天內提出異議

支付命令才會無效,而轉入訴訟程序。

方法2》民事訴訟
向對方提出民事訴訟,就你手上擁有的證據:

書信來往、錄音檔、Line記錄都可,但能不能成立還是要看個案與法官心證了!

 

建議大家若沒有欠人家錢,收到支付命令...

建議還是跟法院確認一下支付命令的真實性,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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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

做人要懂得人世間的【 遊戲規則+法律 】

不然

就多多增加人脈【 多認識政商名流+『師』字輩的人士 】

為了生活+生存=還是要多多學習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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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扯到

金錢財物+借貸信貸+借錢抵債+要你的個資資訊&網路資料確認(詐騙集團常用的方式...)

尤其是...

當擔保人+保證人+借名&帳戶&帳號&戶頭=自找麻煩,惹禍上身

當保人風險超高 2撇步保身

請貸款人轉貸趁機改契約+移轉財產防倒帳

老一輩人常說,保人就是「呆人」

幫人做保茲事體大,不可不慎,還要祈求對方不能倒帳,否則銀行將一路追討、絕不罷休。

法律規定討債期限15年,快到期時銀行會申請中斷時效,重新再來,又可追15年

也因此就像無法剷除的夢魘,保證人必須終身背負這筆債務,討債行動更是綿綿無絕期。

當保人

替別人還債、賠上個人身家財產,固然冤枉

若無力負擔,更可能損害自己的信用紀錄,且須注意是否會影響到個人的其他債務。

 

貸款保證人小常識

◎資格
˙多要求保證人與借款戶是二親等內
˙要求保證人信用正常、負債不可過高,且擁有正當職業且能提供收入證明
˙一般保證人要滿20歲,60、70歲以上較不適合

 

◎種類
˙一般保證人 銀行向借款人協商還款不成,或確認借款人無所得後,才會向保證人要求償還債務
˙連帶保證人 與債務人具相同責任,一旦債務人未按時還款,銀行就可要求連帶保證人還錢

 

◎注意事項
˙影響個人同1家貸款銀行其他債務:如保證人名下房子也是在同一銀行貸款,日後出售恐有拿不到清償證明可能
˙沒有負起連帶清償的責任,保證人在聯徵中心的信用紀錄將會遭到註記,信用狀況會出問題

 

◎求償方式
˙一旦銀行向保證人追償債務,法院寄強制執行至保證人公司,每個月會扣保證人薪水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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