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消保處為建立健全之租屋市場秩序

解決惡房東以不合理之房屋租賃契約條款坑殺租屋族

租霸房客惡意破壞房屋所造成之租屋消費糾紛

已審議通過內政部所研擬之

「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俟內政部公告施行後,即可上路!!


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次:
一、

明定擔保金(押金)之數額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總額、房東原則上應於房客交還房屋時返還擔保金(押金)。
二、

要求房東應載明水、電費之單價(例如:每度__元),並以勾選之方式明定相關費用由何人負擔。
三、

明定房屋或附屬設備毀損,原則上由房東負責修繕,但毀損係因可歸責於房客之事由所造成時,房東即不負修繕義務。
四、

明定可否提前終止租約之選項、應提前通知之期間以及未提前通知時最高賠償金額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
五、

「不得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不得約定」應由房東負擔之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房客負擔。

本院消保處再次提醒房客,若租約有兩頁以上,宜蓋上騎縫章,避免被抽換

簽約過程中,可使用拍照、錄音等方式證明交屋現況

並建議可以劃撥、匯款等方式繳交租金,避免發生爭議而涉訟時,舉證困難。

若遇有租約內容與「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未合部分

可請求房東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倘租約內容與前開規定未合,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

主管機關將會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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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房東、租霸房客橫行 新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將上路 

第一
為解決出租人超收、不當苛扣及拒不返還擔保金爭議,明定房東所收的擔保金的數額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的總額;擔保金原則上應於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承租人交還房屋時返還。

第二
針對水、電、瓦斯或其他費用的負擔,房東應載明租賃期間水、電費的單價(例如:每度_元),並以勾選方式明定負擔方式。

第三
關於房屋修繕義務,將明定房東負責修繕為原則,但是損壞是因可歸責的房客事由所造成,房東就不付修繕責任。

第四
為解決租賃一方無預警提前終止租約,造成他方要臨時搬家或房屋閒置爭議,修正案設計有提前終止租約的選項、應提前通知期間,違約時最高賠償金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

第五
為防範房東利用契約條款,逃漏所得稅及其他稅賦,明定定型化契約「不得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不得約定」應由房東負擔的稅賦如果較出租前增加時,增加部分由房客負擔的內容。

內政部所研擬的
「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包括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房東應載明租賃期間水、電費的單價等!

<<_新房屋租賃範本將上路 違規最高罰50萬元_>>

最快將於今年7月份上路。

本次修法有4大重點...
一是押金金額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房租的總額;
二是房東於租賃契約中應載明租賃期間水電費之單價;
三是房東或房客若要提前終止租約,須在1個月前告知;
四是若房客惡意破壞屋內設施,須負修繕責任!

<<_違法的一方將可處最高50萬元罰鍰。_>>

消保處指出
本次修法重點為押金原則上應於租期屆滿,房客交還房屋時返還;
房東負責修繕為原則,但房客若惡意損壞,房東不負修繕義務;
租賃雙方若有一方要提前終止租約,至少須於1個月前告知對方!
否則即為違約,違約金之金額也應於租賃契約上明定,最高不得超過1個月的租金。

另外
租賃時...
房東與房客必須就屋內的傢俱逐一清點,建議雙方可以拍照存證!
退租時也要逐一清點,以保障雙方的權利!

消保處也提醒房客,若租約有2頁以上,最好蓋上「騎縫章」,避免被抽換!!!
簽約過程中,可使用拍照、錄音等方式證明交屋現況!!!
並建議可以劃撥、匯款等方式來繳交租金,以免發生爭議而訴訟時,舉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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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修正重點
包括:
為解決房東超收、不當苛扣及拒不返還擔保金(押金)爭議
明定房東所收的擔保金(押金)數額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
擔保金(押金)原則上應於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房客交還房屋時返還。
 
另外
為防止房東不當超收水、電費,並解決相關費用分擔方式不公爭議
明定房東應載明租賃期間水、電費之單價(例如:每度__元),並以勾選之方式明定相關費用之負擔方式。
 
消保處指出
為解決房屋及附屬設備毀損該由何人負責修繕爭議,明定房東負責修繕為原則!
但是損壞係因可歸責於房客的事由所造成時,房東即不負修繕義務。
 
曾有房東惡霸規定
房客於租期屆滿時,如不及時遷讓交還房屋時,房東每月得向房客請求按照租金「5倍」違約金至遷讓完了為止。
對此
消保處表示,為解決租賃一方無預警提前終止租約,造成他方要臨時搬家或房屋閒置爭議!
本案設計有提前終止租約的選項、應提前通知之期間,違約時的最高賠償金額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
 
消保處表示
為防範房東利用契約條款,逃漏所得稅及其他稅賦!
明定定型化契約...
「不得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
「不得約定」應由房東負擔之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時
其增加部分由房客負擔之內容或文字。 

消保處再次提醒房客,若租約有兩頁以上,宜蓋上騎縫章,避免被抽換;
簽約過程中,可使用拍照、錄音等方式證明交屋現況;
並建議可以劃撥、匯款等方式繳交租金,避免發生爭議而涉訟時,舉證困難。
 
若遇有租約內容與「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未合部分
可請求房東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倘租約內容與前開規定未合,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
主管機關將會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罰,最高將處以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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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若是有一方違反規定事項,依照消保法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消費者保護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
過去舊租賃契約範本押金沒有清楚規定,可能造成房東隨意寫、或是房客可能必須支付逾5倍違約金等,多項有違公平的契約條款。
消保處整理出常見的租賃糾紛,包括擔保金(押金)、水電和瓦斯費、房屋修繕、提前終止契約以及遷入戶籍及稅賦爭議等
在新範本中都有明確的規範。

消保處科員陳世元說
新範本明定...
擔保金最高不得收超過2個月
房屋修繕應由房東負責
契約內房東與房客也應勾選水、電、瓦斯等其他費用應由誰負擔(加註每度多少元)
若遇其中一方提前解約
欲解約一方也應該在1個月前告知對方
另外契約應記載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等。

舊租賃範本比較像是行政指導;
但新範本屬於法規命令,具有法律效力,如違規者,依照消保法最高可處50萬元以下罰金。

陳星宏建議
P.S:
消費者租賃房屋最好使用拍照、錄音等方式存證
繳交租金時也最好以劃撥、匯款等方式
若有發現違法公平原則時才可尋求法律途徑保障自身權益。

 

photo.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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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https://www.facebook.com/plainlaw.me

 

劉時宇|與「惡房東」的教戰手則

https://plainlaw.me/2017/02/06/landlord-1/?utm_content=buffer9c62b&utm_medium=social&utm_source=facebook.com&utm_campaign=buffer

有詳細的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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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7 . 1 1 . 2 8

租屋新訊告訴您!!

租屋遇到問題可找誰?
房東有那些出租方式可選擇?
有那些相關的租稅優惠措施?
如何判斷租屋廣告的可信度?
什麼是租賃住宅服務業?要如何加入?

立法院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對房東/房客有什麼影響?
讓我們來瞧瞧下面懶人包!!

新聞連結 https://goo.gl/JpWgbk
懶人包下載連結 https://goo.gl/wQFGTt

內政大小事-內政部

https://www.facebook.com/moi.gov.tw/?hc_ref=ARSK5v1IPWz_02dD1E8gWbkR3KdF-1ldsA7eqm5ado0G_kxmCExwXiX8nVuU5jAJ6hw&pnref=story

 

https://www.facebook.com/moi.gov.tw/photos/pcb.1852096464818748/1852092501485811/?type=3&the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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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震有詞#008 完整版 - 租屋驚魂記!恐怖房東大戰惡房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XnXyKig-Dc&t=101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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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篇

租屋專法
只要2個月以上未繳清,可以終止租約!
( 發『 存證信函 』催告對方 )

房東要擬訂一個【 生活公約 】,擬訂【 罰責 】!
( 擬訂違規罰則&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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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張淑晶條款」

公布新訂「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二房東
除了...
不得超收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也針對凶宅、修繕等問題訂出規定,預計2019年6月1日將會上路!

消保處
新的定型化契約主要規範「包租業」向「房東」承租房屋後再行轉租予「承租人」的法律關係
明訂二房東給承租人的租賃期間不得少於30日
也不能超過原房東與二房東包租契約之租賃期間
且其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之總額」,也應在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交還房屋時返還押金
而電費若由承租人負擔時,其計算基礎不得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

新訂的契約中,房屋或附屬設備損壞時,基本上由「包租業」負責修繕
除非損壞原因可歸責於承租人所造成的,包租業才不用負修繕義務
且修繕期間若房屋無法居住,承租人可以請求扣除該期間的租金。

至於終止租約部分
消保處也表示,內容中也明訂包租業及承租人得提前停止租約的法定事由,並規定應在一定期限內以書面通知他方
並按情形有3個月及30日兩種期限
但如果有危害公共安全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時
可以不先期通知,而雙方如果沒法定終止租約之事由,也應1個月前通知他方,否則要賠償他方最高「1個月租金」之違約金。

契約中也新增公會協助義務
若原房東提前終止包租契約,包租業應於「5日內」通知承租人,並協助承租人優先承租其他租賃住宅
而當包租業因故停業、解散等原因時
承租人可以向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或其全國聯合會協調續租事宜,公會及全國聯合會不得拒絕。

另外,新的定型化契約所附現況確認書中
也明定包租業須載明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凶宅,若包租業有隱匿情況,承租人都可以因此要求解約。

最後,消保處也提醒,若租約超過2頁以上
建議蓋上騎縫章,避免被抽換,也最好在簽約過程中錄影、錄音存證
而租約如果違反定期化契約規定,也可依《消保法》處最高30萬元罰鍰,且得連續開罰。

一、適用對象

「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係用以規範「包租業」承租房屋後再行轉租予「承租人」之法律關係,與一般房東房客間之房屋租賃關係有別。

二、租賃期間

明訂租賃期間不得少於三十日,並不得逾包租契約之租賃期間。

三、押金上限及返還時間

為防止包租業超收及拒不返還押金爭議,明訂押金數額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之總額」。押金應於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承租人交還房屋時返還。

四、費用負擔

「包租業」及「承租人」得相互約定水、電、瓦斯等費用由何人負擔。此外,並明訂「電費」若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時,其計算基礎不得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以避免包租業藉由收取高額電費,謀取不當利益。

五、修繕責任

房屋或附屬設備損壞時原則上由「包租業」負責修繕,惟損壞係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所造成時,包租業即不負修繕義務。包租業修繕期間,房屋若無法居住使用者,承租人「得請求扣除該期間之租金」。

六、終止租約

(一)法定終止:明訂包租業及承租人得提前終止租約之法定事由,並規定應於一定期限前(按其情形有3個月及30日二種期限)以書面通知他方。若有危害公共安全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時,「得不先期通知」。

(二)意定終止:即使無法定終止租約之事由,租賃雙方亦可在權利衡平之前提要件下,約定是否得提前終止租約。提前終止租約應於「至少一個月前」通知他方,未為先期通知而提前終止租約者,應賠償他方最高「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

七、公會協助義務

若原出租人提前終止包租契約,包租業應於「五日內」通知承租人終止轉租契約,並「協助承租人優先承租其他租賃住宅」。若包租業因故停業、解散或他遷不明時,承租人並得請求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或其全國聯合會協調續租事宜,公會或其全國聯合會「不得拒絕」。

消保處提醒承租人,若租約有兩頁以上,宜蓋上騎縫章,避免被抽換;簽約過程中,可使用拍照、錄音等方式證明交屋現況;並建議可用劃撥、匯款等方式繳交租金,避免發生爭議而涉訟時,舉證困難。若遇有租約內容與「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未合部分,可請求包租業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消保處亦呼籲各包租業者,所提供之租賃契約內容應符合「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倘租約內容與前開規定未合,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主管機關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得連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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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定型化契約主要是規範住宅專業代管、包租業者和租客、房主之間權利義務,除了避免惡質二房東,也鼓勵房東如果沒有空管理時,可放心交由專業代管、包租業者協助租屋,釋出空屋供民眾租用。

即將上路「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明定租賃期間不得少於30日,也不得超過包租契約得租賃期間;為防止包租業超收及拒不返還押金爭議,明定押金數額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押金應在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交還房屋時返還。

另包租業和承租人得以相互約定水、電、瓦斯等費用要由何人負擔,且明訂如約定電費由承租人負擔時,計算基礎不得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每度金額,避免超收電費牟利。

房租及附屬設備損壞時,原則上由包租業負責修繕,不過損壞可歸因承租人造成時,包租業即不負修繕義務。而修繕期間,造成房屋無法居住使用時,承租人得請求扣除該期間租金。

針對終止租約規定,明訂包租業及承租人得提前停止租約的法定事由,並規定在一定期限內,按情形有3個月及30日二種期限,並以書面通知他方,不過如果有危害公共安全,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時,得不先期通知。

至於雙方約定提前終止租約,應於一個月前通知他方,沒有先期通知而終止租約時,得賠償他方最高一個月租金違約金。

定型化契約也明定,如果原出租人提前終止包租契約時,包租業應該在五日內通知承租人終止轉租契約,並且協助承租人優先承租其他租賃住宅,如果包租業因故停業、解散或他遷不明時,承租人得請求租賃住宅服務公會,或其全國聯合會協調續約事宜,公會及全國聯合會不得拒絕。

另外這次定型化契約所附現況確認書中,也要求包租業者必須載明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甚至凶宅。消保處表示。如果包租業者有隱匿情況,房客可要求解約。

消保處也提醒,如果租約有超過二頁以上,宜蓋上騎縫章,避免被抽換,並且在簽約過程中用拍照、錄音方式證明交屋現況,並建議用匯款方式繳租,證明繳費過程,以利後續發生爭議時舉證,另外租客未來如發現租約內容和上述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不合,可要求包租業者修改或拒絕簽約。

根據崔媽媽基金會在官網提供租屋電費計算資訊,雖整層樓分割成套房、雅房出租,部分會在各房設置獨立電錶,但台電電費級距計算是所有房間總和,加上公用電費,包含走道照明、抽水馬達等,總量用得越多,費率越高。

以台電公布電價表,非營業用每月合計使用1001度以上,為最高級距,夏季電費(6月至9月)每度收到6.41元,但其他時間為5.03元;如果是701度至1000度,每度則分別收5.66元、4.6元;501至700度則分別收3.52至2.89元。

消保處提醒承租人,若租約有兩頁以上,宜蓋上騎縫章,避免被抽換;簽約過程中,可使用拍照、錄音等方式證明交屋現況;並建議可用劃撥、匯款等方式繳交租金,避免發生爭議而涉訟時,舉證困難。若遇有租約內容與「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未合部分,可請求包租業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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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規定白話版 看清楚這8條不能有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223/1486171/

【理財最前線】惡房東退散 租屋族3招自保守則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81107fin007/

崔媽媽基金會
https://www.tmm.org.tw/contents/news_ct?id=90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https://cpc.ey.gov.tw/Page/6C059838CA9744A8/e77646cf-2146-4f9d-a03c-aa11478dbb17

 

震震有詞#014 完整版 - 惡鄰速速退散,惡鄰條款保安康?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EzK6iSlE8Q&list=PLvf5cvEvd8Xq3TOzQhuFnwAWEEjXOHN7n&index=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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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RKmDliF_Og&feature=share&fbclid=IwAR2eNhExuOQqlmc4Z1ImuJRTakg0Tg8_M9xOuvlqgOLBhcHV6L3ePmK9pq8

 

2019/12/08 

12月上路租屋新制「擺爛房東代理人」犯惡習罰30萬元

「委管契約」有7大重點,內政部指出,包括

第1、委託管理項目明確化,

第2、雙方需約明服務報酬及給付方式,

第3、房屋的使用限制及處理,

第4、修繕的責任劃分與處理;

第5、代管業應盡的義務與責任,

第6、租賃住宅返還之處理,

第7、提前終止契約條件。

代管業等於是房東的代理人,優質的代管業者,才能讓房東與房客安心。一般來說,委管

項目包含屋況與設備點交、催收租金費用、設備檢查維護及修繕、糾紛協調處理、督促房客返還住宅及遷離戶籍等。

 

另外,代管業與房東應約明報酬給付金額、期限與方式;代管業非有正當理由不得調漲報酬。

至於在房屋的使用限制上,房客如有變更用途或不遵守住戶規約,代管業應予制止並主動向房東提出處理建議;

如有需修繕事項,代管業應協助釐清修繕責任,以保障房東權益。

其他代管業的義務及責任,如在租期屆滿時,應先協助結算費用後再執行屋況設備點交,並通知房東將押金扣除未繳費用後返還賸餘押金;約定代收租金或押金交付給房東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收受房東支付報酬時,應開立發票或收據;對於代管的押金,只能用在租約消滅時抵充房客於租期的欠費或違約金,不得任意動支,以保障房東與房客權益。

至於租約關係消滅時,代管業應督促房客返還租賃住宅及遷離戶籍;代管業如未於期限內將代收的租金或押金交付給房東,或怠於協調處理租賃糾紛,房東得提前終止委管契約。而代管業若違反委管契約規定,其契約條款無效,且得依消保法規定,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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